衛健委為配合民法典的善意救護者責任豁免規則,將在草擬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中提出“對出于救人為目的而實施第一目擊者急救行為所產生的后果予以免責”。下一步,將積極協調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從重點場所開始試點推動AED配置投入,科學規范指導AED鋪設使用,積極推動AED普及。(2月25日《南方都市報》)
最近,“男子入職兩小時猝死”的新聞,引發關于中青年人心臟疾病的討論。有網友表示:假如,現場有人“勇于急救”,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劇!為何現場的人都在“袖手旁觀”!應該說,這個尖銳的問題問到了本質上。
假如現場真有人“勇于急救”,結果會不會不同呢!實際上,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即便是“專業的醫生”也未必就能完全避免“悲劇的結果”,何況現場都是“普通的百姓”!其實,道理很簡單,對于急救來說,“只有勇氣”遠遠不夠。
有數據顯示,中國平均每年約有54.5萬人猝死,而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心臟驟停,90%以上心臟驟停發生在醫院之外。一篇由多位醫學專家在2020年聯合發表的論文建議,應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AED),由現場人員在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前使用AED設備對患者進行除顫。沒有除顫儀的地方,公民也應該想辦法參與急救。
面對“猝死的人”需要更多“熱心的人”。然而“熱心的人”也是有擔心的:假如自己參與了急救,最終卻沒有成功,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導致了“悲劇的結果”,是不是會被連累!其實這種擔心并非杞人憂天?,F實生活中,確實出現過不少類似糾紛和質疑。比如,幾年前發生在一列火車上的“急救新聞”,就有人質疑參與急救的“準醫生”沒有“行醫資格”。也有一些家屬追究“急救者不會急救造成后果”的糾紛出現。因此,這次“急救后果免責”寫入法規條例在一定程度上,給“熱心的人”壯了膽撐了腰,我們就是要鼓勵公眾參與急救,鼓勵釋放善意,鼓勵“該出手時就出手”。
但是,“鼓勵急救”不能只靠“后果免責”。更需要知道的是,急救是一門“手藝”,只有熱情不夠,只有勇氣不夠,還需要“行家里手”。必須想辦法普及更多急救知識,讓更多普通老百姓知道如何急救,盡量將風險降到最低。
珠海市在前幾年就開展了“市民急救資格培訓”,通過培訓,讓普通人拿到“市民急救證”,這種“鼓勵急救”更加專業,效果會更好。因此,應該大力推行“全民急救知識培訓”工程,讓普通老百姓成為急救“行家里手”,在救人的賽道上“跑贏死神”。
鼓勵公民急救,要“后果免責”更要“行家里手”。比如,AED普及的已經不錯,但是面對目前“很多人不會使用”的現實,又有多大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