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稱,自己在某酒店應聘過程中,被酒店經理要求寫一份“一旦懷孕就自己辭職”的書面保證。該網友表示,“我覺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結婚,今年28歲,就是因為沒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這么被對待嗎?”(3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在求職者應聘過程中,對女性設置不合理不合法的入職門檻,比較突出的是對生育作出限制,這家酒店要求寫一份“一旦懷孕就自己辭職”的書面保證,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赤裸裸地侵犯女性平等就業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懷孕就辭職”保證書就是一封舉報信,對類似無視國家勞動法規的就業歧視行為,各地勞動監察等部門應當主動作為,及時嚴厲查處并予以糾正。
生育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除法律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權。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女性求職者面對類似就業歧視的“土政策”時,往往擔心不寫“懷孕就辭職”保證書,或簽訂諸如限制懷孕年限、縮短產假等不平等條款,用人單位將不予錄用。于是,很多女性求職者為了能夠獲得錄用,大都違心地寫保證書、簽不平等條款。而用人單位將不愿意寫保證書的女性求職者則拒之門外,一旦寫下保證書入職后又違反了,就逼迫她們辭職或干脆予以辭退,從而節省女性員工長時間帶薪產假的用工成本。
早在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曾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這家酒店要求女性求職者寫一份“懷孕就辭職”保證書,不知其勞動違法的底氣從何而來?這種明目張膽的就業歧視行為,就是一封勞動違法的舉報信,勞動監察等部門不能坐視不管。
誠然,女職工因生育休產假,無疑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但企業不能就業歧視或限制女職工生育,剝奪她們生育的權益。這樣做顯然是不道德,也是違法的。企業逃避了應有的社會責任,雖然節省了一定的用工成本,但卻讓廣大女職工心寒,很難有一種歸屬感。如此就業歧視行為,也讓女職工很難安心地工作,她們要么提前找好自己的“退路”,要么在休完產假后就辭職,將會影響女職工的穩定性。這對企業發展來說,也有不利的一面。
保護女性生育權和平等就業權,必須多方聯動。其一,勞動監察等監管部門應當主動作為,加大對用人單位監督力度,及時糾正類似“懷孕就辭職”等勞動違法行為,對就業歧視的用人單位予以嚴厲行政處罰和經濟制裁,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才能起到震懾作用;其二,各地婦聯、工會等組織也要有所作為,作為女職工的“娘家人”,要盡力支持和幫助遭受侵權的女職工維權;其三,針對用人單位成本增加的問題,除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外,還可以探索更多的生育成本社會分攤舉措,從而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此外,用人單位也要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不要肆意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扭轉女性就業歧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