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幫助子女帶小孩,是我們生活中司空見慣的一件事,但是一些年輕人甚至認為理所應當。最近家住四川德陽的李大爺,將自己的女兒小李及前夫劉先生告上了法庭,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帶孫費”。這也是《民法典》實施以來,德陽市旌陽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的首起“帶孫費”案件。案件最終達成調解,劉先生及小李自愿向李爺爺支付10萬元。
眼下,隨著二孩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年輕夫妻開始生育二孩。俗話說:“生孩容易帶孩難。”此話一點也不錯。有的由于夫妻倆都要上班,孩子的照顧便成了一個大問題。雇個保姆來帶又不放心,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工資。于是很多年輕夫妻便不約而同地想到了自己的老父老母,一來老父老母幫帶孩子貼心又放心,二來還順便可以幫著做做家務,且不需要支付工資,可謂是一舉多得。但筆者以為,如果自己的老父老母身體狀況可行的話,請二老來給自己幫帶小孩也未嘗不可,既可以減輕自己帶小孩的負擔和麻煩,也可使二老通過幫帶孫子孫女,從中獲得更多的樂趣和滿足。
但筆者以為,作為晚輩,千萬不要把老父老母當作“免費保姆”。畢竟老父老母都是上了一定年紀的人了,身體也肯定大不如從前。因此,在確定是否要讓二老給自己幫帶小孩之前,必須要征得老人的同意,老人身體好,吃得消,就讓老人幫忙帶帶,如果老人身體較差或有病,就千萬不要勉強或強求,畢竟二老都辛苦大半輩子了,理應好好休息休息了。再說,帶小孩是一件很勞累的差事,也是一項強度很大的體力活。加之有些老人為了不得罪子女,往往都是硬著頭皮撐著,辛苦了、累了、病了都還是做“啞巴”,不敢在子女面前說一聲,生怕子女不高興,不理解。
因此,筆者以為,作為晚輩應該多替老人想想,多體諒老人的難處,盡可能地減輕老人的身體負擔和心理負擔,不是萬不得已,就千萬不要讓二老來帶孩子,畢竟二老不是“免費保姆”。當然,如果父母愿意幫忙給帶孩子的,作為子女不妨也給父母開出適當的“工資”,因為讓父母“有償帶孫”也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孝敬。
當然,等到老人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索要“帶孫費”,這不僅不利于老人和子女之間的和諧,而且也可能滋生其它矛盾。因此,筆者以為,與其等到老人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索要“帶孫費”,還不如一開始就給老人開出“帶孫費”,這既能讓老人心甘情愿地幫助“帶孫”,又能讓老人享受天倫之樂。更為重要的是,也能體現子女對老人的“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