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嶺長城風景名勝區官方微博發布了“關于3月21日媒體曝光3名游客在八達嶺長城城墻刻畫的相關情況通報”。經初步調查,視頻中拍攝的游客刻畫行為發生時間為3月21日13時許,地點位于北三樓至北四樓之間,初步判斷游客使用的刻畫工具可能為鑰匙、鐵絲或其他尖利物品,刻畫內容為游客姓名。目前,我處已會同公安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我處會及時將事件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3月22日《澎湃新聞》)
眾所周知,長城因被列入“世界七大奇跡之一”而聞名于天下,它既是人類歷史上的建筑奇跡,又是中國歷史的文化象征。同時,它又是國家一級保護文物。筆者以為,作為一名游客,理應倍加愛護,萬分呵護。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總有一些游客把“文明”和“法律”置之腦后,不是肆意在長城上刻字,就是在長城上刻畫,這不僅是一種地地道道的破壞行為,更是給長城造成無法修復的“終身遺憾”??梢哉f,“長城刻字”不僅僅是“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犯罪行為。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以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我國的《長城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禁止在長城上刻劃、涂污,或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同時,《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禁止從事刻畫、涂污、損壞等危及長城安全的活動,違者應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梢?,白紙黑字,相關保護條例都寫得明明白白,“長城刻字”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
但筆者以為,打擊“長城刻字”破壞行為,不能僅僅停留在“禁止”和“罰款”上,而應讓“法律亮劍”,以“刑責”處罰。一方面。相關部門應盡快加大立法保護長城的力度,對惡意在長城上刻字、刻畫等破壞行為,不能止于“罰款”了事,而應追究法律責任,該“入刑”的就應給予“入刑”處罰,要讓其為自己的無良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從而倒逼更多的游客遵規守法,養成文明旅游的良好習慣,自覺做到不在長城上“刻字”“刻畫”。另一方面,應設立“黑名單”懲罰機制。不妨把那些惡意在長城上刻字、刻畫的破壞者列入“旅游黑名單”,對其進行景區旅游“設限”,讓其“一時失德,處處受限”,并警示其他人也“長長記性”。同時,還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要鼓勵廣大游客對惡意在長城上刻字、刻畫等破壞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大膽檢舉揭發,讓“長城刻字”破壞者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當然,更需加強普法宣傳和文明自律教育。相關部門不妨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微信、QQ等網絡平臺,加大對廣大游客的普法宣傳,讓每一位游客都知曉在長城上刻字、刻畫是一種違法行為,并加強對廣大游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廣大游客養成文明出游的良好習慣。
筆者相信,只要立法保護,從嚴處罰,鼓勵舉報,在輔以普法宣傳和文明自律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并打擊類似“長城刻字”的不文明旅游行為,從而讓長城這樣的更多建筑奇跡和歷史文物得到切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