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有市民反映,武漢青山江灘觀江廣場附近原本有一處公共衛生間,最近卻被改裝成一家餐館。內急的游客們只能步行到300多米外的衛生間解決,有人覺得不便,只好鉆進小樹林的隱蔽處方便。記者又撥打青山江灘管理辦電話,工作人員致歉,稱會聯系物業公司,進行整改。(3月23日《楚天都市報》)
原本是一處市民如廁方便的所在,經過數月裝修,竟可以搖身變成人們品嘗美食的餐館。這種極富戲劇性變化的尷尬一幕,就真真切切地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公廁“變身”餐館,無疑給人們如廁帶來極大不便,此舉不僅有違民生訴求,也給周邊環境的臟亂差埋下隱患,必須予以矯正。
按理說,城建部門當初在觀江廣場附近設置建造公廁,是有其對民生福祉和公廁布局的充分考量的。公廁緊靠人員聚集的廣場,可以極大方便前來娛樂健身市民的及時就近如廁,尤其是在廣場活動的多為老年群體,其中不少人患有尿頻、尿急等老年性常見疾病,公廁設在附近當不無人性化考量??扇缃窆珟?ldquo;變身”餐館,人們內急需要“堅持”到300米之外的另一廁所解決。這顯然多有不便。腿腳不便或來不及解決的老人小樹林隱蔽處方便,當屬無奈選擇。
作為城市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服務設施,公廁的民生意義不可小覷,甚至可以成為判定城市是否宜居和市民有無幸福感的考評指標。國家層面曾出臺有相關規劃、設計、布局等技術性要求。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度并發布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就規定,“根據城市性質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廁所平均設置密度應按每平方千米規劃建設用地3座-5座選取”;對于廣場等“人流集散場所內或附近應按流動人群需求設置公共廁所。”在《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中,住建部還就公廁間距離或服務范圍作出明確規定:“主要繁華街道公共廁所之間的距離宜為300~500m,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
由此看來,公廁“變身”餐館不僅有悖民生,也不乏違規之嫌。取消一座公廁,就意味著改變了城市某一區域應有的公廁設置密度,拉長了公廁間的相隔距離,也實際上造成了公廁覆蓋面的局部“空檔”。鑒于公廁所有權與使用權均屬公共服務屬性,人們對公廁改餐館后,其歸屬是否由“公”變“私”,亦或是由公廁管理者將公共設施對外有償租賃使用心存疑問。如果是后者,顯然是管理者為追求利益而罔顧民生、見利忘義。
其實,武漢這起公廁改餐館事件并非首例,7年前安康市就發生一起公廁“變身”餐館事件。鑒于人們曾有的記憶與習慣,這種“變身”后的餐館經營前景往往并不被看好。當年就有人調侃稱“喜歡‘重口味’的朋友可以去試試”。
圍觀公廁改為餐館,首當其沖的疑問,便是這種“變身”的始作俑者是誰?面對青山江灘管理辦“會聯系物業公司進行整改”的表態回應,人們期待能有一個負責任的圓滿答復,盡快破解市民“如廁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