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篡改食品生產日期被罰款301萬元,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不滿處罰“過重”,起訴行政機關。3月15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被告松江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一案,當庭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3月25日《工人日報》)
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就有可能將過期的食品賣給消費者,不僅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也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上海這家食品公司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301萬元,食品公司不滿處罰“過重”提起行政復議訴訟,結果被法院當庭駁回,再次被“傷”一回。筆者認為,食品安全大于天,關系到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安處罰就該出重拳,再重都不為過。此案也具有震懾效應,警示相關企業必須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過期食品的安全無法保證,甚至已經變質或霉爛,消費者一旦食用,輕則造成肚疼、嘔吐、腹瀉等癥狀,重則會危及生命安全。為減少經濟損失,不少企業和商家會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低價甩賣,而過期后不能再銷售,只有下架處理。而少數企業和商家卻動起歪腦筋,通過篡改生產日期,以達到延長食品銷售期限的目的。上海這家食品企業便是如此,該公司從2019年8月1日起,對積壓的臨近保質期以及已經過期的“奶酪熏腸”等產品篡改生產日期。截至案發,共篡改奶酪熏腸1487包,德式經典煎腸3757包,德式圖林根煎腸441包,德式紐倫堡煎腸698包,貨值金額177081元,已銷售生產日期被篡改的德式經典煎腸54包。數量如此之大,令人咋舌。
這家食品企業利欲熏心,不顧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屬于典型的消防欺詐行為,也是十分嚴重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而這些篡改生產日期的肉制等食品,大部分銷往商場、超市,涉及消費者眾多,潛在社會危害性較大。這家企業應明知如實標明生產日期的重要性,卻多次大量篡改生產日期,顯然具有實施違法行為謀利的主觀故意性。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重罰301萬元,并最終得到法院支持,說明并不為過。本想打贏官司減少損失的企業,再一次被“傷”一回,值得深刻反思。只有改過自新,切切實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才是企業經營的正道。
篡改食品生產日期遭重罰301萬元,具有較強的震懾效應。對違法食品企業來說,“巨額罰單”令其感到“肉痛”,從而長了記性,今后再也不敢做類似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了;而對其他食品企業和商家來說,也是一次公開的警示教育,提醒他們不要存在任何僥幸心理,食品安全違法就有可能被課以重罰,于是便規規矩矩,自覺做好食品安全方面各項工作,不敢再越“雷池一步”。應該說,為了保護“舌尖上的安全”,再重的處罰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