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4月6日發布公告,為貫徹黨中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健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制度,教育部在深入調研基礎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就預防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保護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
意見稿共有八章五十八條,從總則、保護范圍、保護制度、特別保護,到保護機制、支持與監督、 責任與處理、附則,涵蓋了從各層次學校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具體規定,彰顯了以實際行動守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平安校園的決心和信心,可謂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一道“硬核令”。
我國在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學校責任,提高這項工作的法治化、科學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一些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間。從目前看,對未成年人保護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除了城鄉義務教育發展不夠均衡,家長在教育子女的觀念和方法上存在誤區,社會教育缺乏系統規劃外,就學校來說,還存在法治教育不夠、責任不清以及處理方式不恰當等問題。
眾所周知,學校在保護未成年人上的責任重大。雖然保護未成年人這項工作,主要靠家庭、學校、社會這三方的良性互動,但學校所起的作用至關重要。未成年人在學校受教育的時間,總的來說要比在家里更長,可見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擔子也就更重。因此,本次征求意見,無疑是想補短板強弱項,讓學校保護未成年人更加制度化、法治化、科學化。
針對學校對未成年人保護,除了有章可循,還要完善治理,更在于把措施落實到位,落實好保護責任制不能有絲毫松懈。同時,還要有懲罰機制,欣慰的是,意見稿在第七章“責任與處理”中,對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和學校責任、教職工責任都有明確規定,違反的直至被追究法律責任,這就使“規定”有了“利齒”,更具威懾力。
孩子們成長得更好,是全社會最大的心愿。筑牢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銅墻鐵壁”,既是全社會的愿望,也是學校應盡的責任。由此,征求意見階段結束后,把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變“行動”,筑牢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銅墻鐵壁”,讓制度扎根、措施落地,學校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就一定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