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出行者眾多。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在成都茶店子客運站購買車票時,遭遇了被默認搭售保險的情況。4月4日,記者實地走訪了三個客運站,發現在人工柜臺上購買車票時并沒有搭售保險的情況,但是在自助售票機上購買車票時,卻被默認選擇購買出行保險。記者從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官方網站獲悉,要求自助售票機全部增加購買保險提示頁面選項,顯示保險金額并由乘客自主選擇是否購買。
眼下,在各地汽車站,包括長途客運站,一般都會在車票購買方式上設置車票價格和保險費兩種購票方式,尤其是保險費,這是乘客出行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險,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傷殘和意外醫療??梢哉f,乘客乘車出行,有了保險費的“護航”,會讓乘客的出行更有人身安全“保障”。
但眾所周知,乘客在購買汽車票時,并不像購買火車票和飛機票那樣有“必須購買保險”的“硬性規定”,“要不要購買保險”全憑乘客“說了算”。因而,只要乘客不同意“搭售”保險費用,無論是窗口售票,還是自助售票,就都無權“自作主張”為乘客“搭售保險”。
然而,此次有網友爆料在成都茶店子客運站購買車票時,卻遭遇了被默認搭售保險的情況。雖然自助售票機上設置顯示保險金額并由乘客自主選擇是否購買,但卻沒有“彈窗提示”,從而導致乘客“被默認”搭售保險,此舉無疑是一種地地道道的“消費侵權”行為。
大凡有過購票經歷的人都知道,在車站購票時,乘客往往只關心票價是多少,很少有乘客會關注保險費用是多少。即使車站在自助售票機上顯示保險金額并由乘客自主選擇是否購買,但乘客也不一定會仔細閱讀,如果不設置“彈窗提示”,乘客就會不知不覺“入套”搭售保險,這顯然既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更是一種赤裸裸的“強制捆綁消費”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明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梢?,“購票默認搭售保險”之舉,不僅有違自由交易的市場原則,也違反了相關法律,侵犯了乘客的消費權益。同時,也無形之中增加了乘客的消費負擔。
因此,筆者以為,一方面,無論是窗口售票,還是自助售票,都應把購買保險的選擇權交還給乘客,而不應把“默認搭售保險”強加給乘客,讓乘客遭遇“強制捆綁消費”。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應督促車站管理部門對“默認搭售保險”行為進行整改,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從而杜絕類似“強制捆綁消費”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