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化名)開不了小區的單元門了。門上掛著一個“刷臉”設備,他拒絕錄入自己的人臉信息。他是北京南湖中園二區的一名業主,從去年5月開始,小區部分單元門啟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業主須采集人臉照片,并提供房產證、身份證、手機號等個人信息——這是業主們打開單元門的唯一方式。“人臉信息與身份證、住址相關聯,系統就會對你進行全面監控,萬一出現泄露,或者被人倒賣,后果很嚴重。”李京擔憂。
業主的擔憂是合理的。因為一些小區的人臉識別并不是單純采集人臉信息,還要業主提供房產證、身份證、手機號等信息。采集的信息越多,泄漏的風險越大。從報道看,街道、居委會、物業、業委會等只注重宣講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出入更便捷”“管理更高效”,但對于“是否泄露隱私”“數據保存在哪”等問題并不關心。一些小區人臉識別的推行和使用是默認所有人都同意的,有的小區甚至還出現了強制人臉識別,不識別不讓進小區。
備受關注的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日前迎來終審,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被判刪除原告郭兵由“指紋識別”強制升級為“人臉識別”的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原告郭兵曾在聽證會上提出“社區門禁不得強制用生物信息識別”的建議,被有關方面采納。比如杭州成為在物管條例中全國首個明確禁止物業強制人臉識別的城市;天津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中,對人臉、指紋、聲音等生物識別信息采集也有限制規定。
從全國各地看,隨著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進社區現象增多,公眾對規范人臉識別、保護個人信息的呼聲日益高漲。據媒體報道,2020年7月,北京房山區一居民曾撥打市民熱線,反對物業強制推行人臉識別門禁系統,認為生物信息的搜集要征得業主同意,并尊重業主選擇。業內專家表示,并不是使用新技術就叫智慧社區,手段上的創新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達到居民們滿意的效果;不能光強調“智慧”“智能”,還要體現人文關懷,即便引入人臉識別出于提高效率的初衷,也要充分溝通、分析利弊,保障居民知情權和選擇權。
人臉信息不像數字密碼,其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就是終身泄露。從技術倫理的角度出發,人臉識別進社區雖能帶來一定便捷,但也容易釀成嚴重后果。對于人臉識別進社區,有關方面必須持審慎態度?!毒W絡安全法》和《民法典》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已提請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也明確了“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也就是說,社區要想推行人臉識別技術,如果不能提出強有力的主張,業主有權“不賞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