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南京交管部門獲悉,4月9日發生在南京西安門隧道的三車相撞事故終于有了調查結果,此起事故起因是7名駕駛人相約到奧體飆車,結果沿龍蟠中路由北向南進入西安門隧道就開始追逐競駛,其中兩輛車與隧道內正常通行的車輛發生碰撞,引發了交通事故。目前,7名涉案駕駛人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揚子晚報4月15日)
飆車,是“追逐競駛”違法行為常見的一種,包括臨時起意追逐、開斗氣車等等?,F實生活中,“追逐競駛”、臨時起意追逐、開斗(賭)氣車、開“英雄”車、任性耍“酷”耍“橫”的時有見聞。不僅如此,還有一些飆車者被其他更重的罪名追究了刑事責任。這是因為,飆車,一旦造成事故,往往會對他人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故此,飆車者除了構成危險駕駛罪之外,還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南京交警昨晚發布的調查通告顯示,4月9日晚10時23分,南京交警一大隊接群眾報警稱,西安門隧道因有車輛追逐競駛發生交通事故。經查,涉嫌追逐競駛的有7輛車,當晚涉案車輛在白馬公園聚集,7名駕駛人相約到奧體附近飆車,沿龍蟠中路由北向南進入西安門隧道,開始追逐競駛,其中兩輛車與隧道內正常通行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截至4月14日,警方已先后對潘某、王某某、蘇某某等7名涉案車輛駕駛人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2011年5月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飆車等追逐競駛行為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其中“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其中,刑法里的“追逐競駛”是指開車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插到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行為,對公眾和社會的潛在危害性大,又有主觀上的故意。潘某、王某某、蘇某某等7名涉案車輛駕駛人相約飆車,是對生命的漠視,是對交通法律法規的“踐踏”,雖“無人員傷亡”,但嚴重威脅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最終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實屬咎由自取,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7人飆車引發事故被拘”,已然表明,危險駕駛害人更害己。同時,敲響安全駕駛警鐘。每一個駕駛人員都必須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安全行駛、文明開車,對“追逐競駛”、臨時起意追逐、開斗(賭)氣車等涉嫌危險駕駛行為堅決說不;交警等相關部門要強化對所有駕駛人員的法治教育,強化執法檢查,對涉嫌危險駕駛人員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涉嫌危險駕駛犯罪,確保交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