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是上海青浦某公司員工,因不滿長期加班,在微信群內調侃領導被開除。當事人劉小姐不服,起訴上海青浦某公司。近日,青浦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判決公司支付劉小姐10萬余元。(4月14日中國新聞網)
不滿長期加班,在僅有十幾人的微信群內調侃一下領導,這名女員工竟丟了“飯碗”。好在法律伸張了正義,其獲得了10萬余元的賠償。筆者認為,勞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領導個人意圖豈能踐踏法律,用人單位別任性肆意侵犯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否則,到頭來有可能輸官司丟面子,還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最終得不償失。
劉小姐和同事們私下組成一個微信群。因不滿領導長期安排加班,劉小姐在群內發布了諸如“網點全部倒閉吧”“彩旗飄飄”“麻蛋的神經病”之類的言語。不久后,群內聊天記錄被泄漏,被調侃的領導在公司大會上當眾宣讀了聊天記錄,引發員工熱議。不久后,公司以劉小姐散布謠言、捏造事實、惡意攻擊、投訴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或他人聲譽,情節惡劣為由開除了劉小姐。劉小姐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發泄不滿情緒,在微信群內吐槽、調侃一下,一不小心就得罪領導丟了“飯碗”。
劉小姐認為,即使自己語言上存在不當之處,但并未擾亂公司秩序,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開除自己不合法,最后她起訴公司,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萬余元。而該公司似乎也理直氣壯,認為微信群成員有十幾個人,也屬于公共場合,劉小姐公開發布對他人的誹謗言論,主觀上存在惡意,對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公司據此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的。
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究竟孰是孰非?法院的判決一錘定音,為劉小姐討回了公道,其獲得了應有的賠償。本案中,劉小姐在微信群中參與涉及其他同事隱私話題的討論確有不當,但純屬茶余飯后閑聊,而事態隨后擴大化,并非因劉小姐傳播所致,不足以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開除的情形。而開除劉小姐的決定,完全是公司按照領導個人的意圖任性而為,這種無視和踐踏勞動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公司必然要為此付出代價。
當然,員工要有勞動法規、紀律及合法的規章制度管理和約束,用人單位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必要的懲戒也無可厚非,但不能任性地想開除誰就開除誰。解除勞動合同系最嚴厲的懲戒措施,用人單位尤其要審慎用之。正確的做法,應當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寬嚴相濟處理違規、違紀的員工,才不至于造成勞動違法,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