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四川航空一外籍機長3月31日航前酒測超標,導致更換機組執行航班。事后,四川航空對其罰款8萬元,并停飛半年。
問題發生了,危險阻止了,錯誤處罰了,從現有報道看,一起潛在的民航不安全事件觸發了安全機制,并且得到有效處置。似乎,這件事可以到此為止了。但必須看到,與日常的汽車酒駕醉駕行為相比,民航飛行員肩上承載的是少則百人多則數百人的生命安全責任,容不得任何細微的疏忽。
這并非特意針對民航業提出苛刻要求。由于民航運輸有著極高的專業技術門檻,這使得包括普通乘客在內的業外人士,難以或無法通過搭乘體驗、日常觀察來行使其正當的監督權利。當民航業少了來自外界監督的壓力,僅靠內部管理和行政監管,能否百分之百保證飛行安全和服務質量,也就需要打上一個問號了。
民航規章對于飛行員涉酒精規定眾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等以及航空公司內部規章都有明確的涉酒精規定,再加上自汽車酒駕入刑后全社會早已形成酒后不開車觀念,民航飛行員仍然出現酒測超標問題,顯然就不是小事了。這起碼能夠說明當下對飛行員的安全管理意識仍然不夠,來自外界關注和監督的壓力不夠,飛行員自身敬畏之心也顯然不足。
此次川航外籍機長酒測超標一事,源于“民航內部資料”,對涉事機長相關處罰的信息也來源于航空公司內部通報。事實上,民航業內部有很多潛在或已經發生的不安全事件都不被外界所知曉,只有少部分嚴重事故征候能夠得到外界關注。雖然民航局和航空公司都能夠履行職責,及時在事件發生后給予對應處罰,但長期封閉、缺乏來自外界的壓力,并不利于民航業的健康發展,也可能無法讓飛行員意識到安全責任。
媒體報道還提及,川航外籍機長酒測超標并非孤立事件。該公司2018年全年違反酒測規定的人數共20人。其中14人未完成酒測,5人違反飲酒規定,1人酒測未通過。這些數據顯然能夠說明上述擔憂。
此外,酒測超標機長的外籍身份也值得關注。由于中國民航事業蓬勃發展,民航飛行員以及機長已經存在很大缺口。航空公司能夠開設多少航線,機長數量是不可或缺的因素。由于飛行員培養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較長時間,從飛行員成為機長更需要時間,因此聘請擁有機長資質的外籍飛行員就成了主要的解決方案。
問題在于,外籍機長業務素質水平參差不齊被長期詬病,由外籍機長導致的不安全事件并不少見。此前,廈航737在馬尼拉偏出跑道的嚴重不安全事件,涉事機長就為外籍,民航局就曾借此要求各航司要切實做好外籍飛行員的技術把關。就目前情況而言,本土飛行員尚缺乏有效管理,外籍飛行員能否管好,對航空公司來說顯然也是一個重大考驗。
敬畏生命、敬畏規章、敬畏職責,“三個敬畏”是民航局近些年來對航空公司和飛行員反復提及、反復要求的安全意識內核。能否讓飛行員真正心懷“三個敬畏”,牢記安全是民航業的生命線,不能再局限于業內管理了。該公開的、能公開的及時公開,引入外部壓力和監督,才能讓中國民航業更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