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著兩個孩子坐地鐵,卻只能免一個孩子的票,我覺得不太合理。”近日,四川成都市民林女士在成都市網絡理政平臺上反映,自己帶著6歲的雙胞胎孩子在地鐵站乘車時,被地鐵工作人員告知一名家長只能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小孩免費乘地鐵,另一名小孩需要買票。“現在二孩家庭很多了,地鐵的規定還是只有一個孩子能免票,這樣的規定是不是有些滯后了?”
隨著二孩時代的到來,很多爸爸媽媽有了新的困擾,比如進入景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很多地方都規定“一個大人只能攜帶一個小孩,超過人數需購票”。這樣一來,小孩一個免票一個不免票,總給人一種很奇怪的感覺。這種規定的合理性何在,值得打上一個問號。
《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明確規定:“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攜帶超過一名的,應當按照超過人數購買成人全票。”由此可見,新聞中的林女士攜帶兩名小孩,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她的確需要給其中的一個孩子買票。但正如其所言,現在二孩家庭很多,為何規定還那么滯后,停留在一孩時代?的確,在二孩時代到來之后,與之配套的相關公共服務也應及時跟上,一孩時代的公共服務理念也應該更新到二孩時代。
而實際上,即使在一孩時代,一名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兒童的規定的合理性本就經不起推敲。對此,一些地方已經改進了這一規定。比如2019年頒行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就規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兩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明)。”2020年年底正式實施的《南昌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也作出相同規定。而在許多國家,從一視同仁的平等觀念出發,景區、交通等公共產品的使用規則,除了要求監護人到場隨行外,并無對其所監護的少年兒童的免費人數有所限制,且不是以身高為限制條件,而是以年齡確定界限,絕大多數服務場合也并不要求享用免費服務者出示年齡證明,而是全憑自覺。
在我國當下的現實語境下,在教育、醫療、出行等各個方面,兩個孩子都應該享受一樣的政策、福利與待遇,不應該被差別化對待,這應該成為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基本原則。因此,“帶兩個孩子坐地鐵只免票一個”應該成為反思公共服務理念是否更新的契機。對二孩政策的公共配套服務,應該提升至二孩時代。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及到位,是人們敢生、想生的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