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至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將在京舉行,屆時將再次審議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比一審稿,二審稿主要對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完善。據悉,二審稿增加組織、指使冒名頂替行為的法律責任等:其中屬于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月22日新京報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經明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意味著,冒名頂替上學的侵權人,一定會承擔法律責任。
《刑法》已經將“冒名頂替入學入刑”。也就是說,冒名頂替他人上學者不僅要取消學位,開除公職,還將承擔刑事責任,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墒?,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協助,即使有通天的本領,也無法完成冒名頂替他人上學的違法過程。由此可見,嚴懲冒名頂替他人上學事件,既要依法嚴懲當事人,也要追究組織者、協助者的法律責任。
之前相關的法規不太完善,法規條款過于模糊,對于涉案的協助者懲罰力度也不夠?!缎谭ā沸薷闹?,冒名頂替者被納入刑事范疇。不過,“協助者”動用手中的權力,幫冒名頂替者修改姓名、更改戶籍、更換身份證、偽造公文等等,這也已經涉嫌《刑法》中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涉嫌偽造國家公文和證件罪,乃至接受別人的財禮,涉嫌受賄罪。由此可見,違反刑法的“協助者”也屬于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在已公布的冒名頂替他人上學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協助”人員基本上都得到了懲罰。比如開除公職、撤銷退休待遇、黨內嚴重警告、開除黨籍等??墒?,這些處罰多偏向行政處罰,即便有幫兇受到了刑事責任,也是因牽扯到了其他方面的刑事犯罪,無法體現協助冒名頂替的威懾力。這一點,值得我們反思。
助紂為虐的組織者、指示者民憤更大,更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教育法修正案一審稿征求意見,大家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同時,也強烈要求對冒名頂替事件的協助者、組織者嚴懲。由此可見,《教育法》修正草案有必要強化對“冒名頂替上學”的法律責任。
誠然,如果組織者、協助者真的觸犯《刑法》,執法部門也必然依據《刑法》進行問責。不過,冒名頂替上學是教育層面的違法行為,將涉及于此的違法犯罪納入《教育法》的懲戒范疇,也屬師出有名。最關鍵的是,《教育法》修正草案完善“冒名頂替上學”所涉及到的法律責任,更名正言順,能懲前毖后,威懾那些影響教育公平的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