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22日介紹,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二審稿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二審稿完善食品浪費的定義,明確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牽頭部門和有關執法主體,進一步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更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同時,草案完善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相應費用的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強化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食品捐贈相關規定。(4月23日《南方都市報》)
如果要問“什么地方餐桌浪費最嚴重”,答案非酒店、飯店、餐館莫屬。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到酒店、飯店、餐館等地進行家庭聚餐、朋友聚餐,包括婚宴、生日宴、升學宴等各種宴席,一來,在酒店、飯店、餐館等地設宴省事、省力,二來,有檔次、有面子。
但酒店、飯店、餐館等地卻成了“餐桌浪費”的重災區。原因很簡單,那就是請客的主人“好面子”使然。有的請客的主人為了在客人面前顯得大方、有氣量,明明六七人用餐,非得點上一大桌好菜,雞鴨魚肉樣樣上。結果,大家又吃不完,請客的又怕失面子,怕難為情而不打包,只好眼睜睜地看著大半桌的好菜被服務員一咕腦兒地倒入了泔水桶。這就是典型的“打腫臉充胖子”造成的結果。
雖然近年來各地已推出各種反食品浪費舉措,諸如:按需點餐、光盤獎勵、剩菜打包,等等,但由于只是立足于“倡導”層面,沒有立足于“立法”層面,因而酒店、飯店、餐館等地的“餐桌浪費”依然十分普遍,十分嚴重。
因此,筆者以為,此次國家層面對反食品浪費擬“立法”,這無疑是遏制餐桌浪費的“最強音”。一方面,反食品浪費“入法”,就能倒逼消費者“按需點菜”“光盤行動”,既幫消費者省錢,又避免不必要的餐桌浪費;另一方面,反食品浪費“入法”,餐飲服務提供者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對消費者“過度點餐”“過度浪費”行為進行遏制,并增收廚余垃圾處理費,讓消費者為自己的浪費行為“買單”。更為重要的是,反食品浪費“入法”,顧客的節儉意識提高了,餐飲文明提升了??梢?,反食品浪費“入法”具有積極的導向意義,既給反餐飲浪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抓手,又可助推反餐飲浪費法治化,同時還可以倒逼餐飲文明水平的全面提升。筆者以為,反食品浪費擬“入法”很有必要,值得期待。
筆者衷心希望隨著國家反食品浪費的“入法”,能促使越來越多的餐飲業和消費者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反食品浪費”當中來,從而自覺地成為一名“遏制餐桌浪費”的踐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