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場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顯示,部分塑料書包被檢測出有毒化學品短鏈氯化石蠟。短鏈氯化石蠟是我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但在有關書包的安全性標準中并未被列入,這個標準上的窟窿讓“含毒書包”躲過了一次又一次文具用品質量抽檢。(4月22日《新華每日電訊》)
書包是孩子的生活學習必需品,接觸的時間是最長的。上學的時候需要使用,回家的時候需要背著,小小書包的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含毒書包”的存在會影響孩子的健康,而這種健康的危害還很可能會是一輩子的。
從有關方面發布的信息來看,“含毒書包”的情況比較嚴重。目前,深圳有關部門正在加大打擊力度。“含毒書包”雖然是深圳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的,但是也不可能只是深圳一個地方才有的。當前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由國家有關部門出面發布一個通知,對塑料書包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測,讓“含毒書包”在市場上無法銷售,讓進入校園的“含毒書包”從孩子肩頭卸下。
最需要反思的問題有兩個。
其一, 部分塑料書包被檢測出有毒化學品短鏈氯化石蠟。而短鏈氯化石蠟是我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既然這種有毒化學品是嚴格限制使用的,那么這種物質何以能夠在市場上輕松買到,生產塑料書包的生產廠家到底是通過什么渠道獲得的有沒有進行“實名購買”“登記在案”。嚴格限制使用的有害化學品,不能“想買就買”“想賣就賣”。
其二,短鏈氯化石蠟雖然是有毒化學品,雖然嚴格限制使用,但是現行有效的書包生產強制性標準《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07),并沒有對短鏈氯化石蠟含量進行限定,很顯然這就是一個最大的“管理窟窿”“制度窟窿”,當“書包標準”都沒有約束短鏈氯化石蠟的時候,何來書包的安全!
參與市場監測的部門對于“含毒書包”表示也很無奈,因為管理部門需要依據“書包標準”進行檢測,既然“書包標準”里沒有限制,也就不好處罰了。這樣的說法“有道理”也“沒道理”。牽涉孩子的事情沒有小事,雖然“標準里沒有”,而事實上“危害存在”,那就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主動作為。
當然,老掉牙的“書包標準”需要趕緊修改完善,不能讓執法部門面對“含毒書包”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