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實施以來,公安交警部門加強宣傳和引導,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意識明顯提升,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比例明顯上升。(5月10日《文匯報》)
日前,楊浦交警支隊民警在長陽路許昌路口開展執法工作。記者在現場發現,非機動車通行秩序井然,大多數電動自行車騎車人能夠佩戴安全頭盔,特別是快遞、外賣小哥的頭盔佩戴率更高。但還是有部分騎車人因未戴頭盔被民警攔下,卻并不都罰款。
據介紹,正是采用了“教育處罰并行”,上海騎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的比例才明顯上升。據楊浦交警支隊民警倪嘉輝介紹,為配合《條例》施行,楊浦交警支隊在轄區多個路口設立執勤宣傳崗位,對不佩戴安全頭盔、騎車用手機打電話等新增違法行為,加強宣傳告知提醒,督促駕駛人改正。這種耐心的提醒和教育,加上對頑固不化者的處罰,使群眾自覺守法的意識增強。
騎行不戴頭盔,始終是交通出行違法違規的一個“老大難”問題,這說明一些人主動預防傷害的意識較弱。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違反規定的,可以依法“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罰款” 。
但罰款不是最終目的,而是要讓騎行者懂得佩戴頭盔這個基本常識。對此,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大場派出所民警張志勇想了個辦法。他在手機里存放了30余部不同類型的宣傳視頻,其中既有安全佩戴頭盔、禮讓行人、路口讓行等的宣傳片,也有非機動車傷亡事故的警示教育片。他用“30秒微教育”,以直觀的視覺沖擊對違章駕駛人進行現場教育,讓群眾自覺自愿遵守《條例》。
如今,騎電動車的人越來越多,但只要觀察就不難發現,戴頭盔者卻很少,給交通出行帶來隱患。而面對戴頭盔總是“擺擺樣子”的騎行者,如果一味罰款,只能治標不治本。而上海交警的創新執法,讓“戴頭盔”不再難,就很值得借鑒,因為這是讓騎電動車戴頭盔入腦入心的一個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