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浙江瑞安某火鍋店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人員提醒廣大餐飲商戶,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要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不誘導、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就餐時適量點餐、按需取量,自覺養成節約習慣。(5月13日新華網)
在大多數人認知中,消費者下館子花錢吃飯,想點多少飯菜,是否存在浪費,經營者應該管不著,而經營者一般也不會過問。由于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浪費,浙江瑞安這家火鍋店遭到行政處罰或許感到有點冤。但是,根據4月29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餐飲服務經營者有提醒防止食品浪費的義務和責任,火鍋店撞“槍口上”遭行政處罰,應該說一點也不冤。此事例也給餐飲服務經營者敲響了警鐘,既不能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對消費者的食品浪費行為也不能熟視無睹,從而在消費源頭上遏制食品浪費。
飯店、酒樓、火鍋店等餐飲場所,一直以來是食品浪費的重災區。一些消費者下館子宴請賓客,非常好面子,菜品如果點少了,怕賓客覺得沒誠意,超量點餐比較普遍,造成了大量的食品浪費。消費者認為,自己花錢消費,想怎么點就怎么點,店家不應該過問。如果店家主動提醒防止食品浪費,會令其感到很沒有面子。而店家為能多賺錢,對超量點餐一般也不會予以干涉。這種消費源頭上的食品浪費,一個任性,一個高興,在反食品浪費法實施前,可以說是“相安無事”。在反食品浪費法實施后,盡管有規定和約束,但通常雙方誰也不會“揭發”對方,查處起來相對比較困難。在僥幸心理下,餐飲服務經營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都不會主動提醒防止浪費。
然而,法律如果沒有“牙齒”,執法機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餐飲服務經營者為了自身利益,不去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浪費,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那么,法律最終將淪為一紙空文。浙江瑞安這家火鍋店遭行政處罰,是反食品浪費法的執法實踐,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也敲響了警鐘。因此,法律必須長“牙齒”,對餐飲業食品浪費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依法嚴厲懲罰,才能倒逼守法經營,遏制餐飲業的食品浪費現象。
節約糧食,人人有責。一方面,餐飲服務經營者不能一味追究經濟利潤,應當把“遏制浪費、節約糧食”放在首位,既不誘導、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也要依法對消費者超量點餐等浪費行為說“不”,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必要的提示提醒;另一方面,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大監督和執法力度,對餐飲業等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嚴懲一起,讓反食品浪費法真正發揮威力,成為一把遏制餐桌浪費的“利劍”。
此外,消費者也應轉變消費觀念,在平時的生活中,能自覺養成節約食品的良好習慣,下館子吃飯一定要按需適量點餐,剩余食品也盡量打包帶走。同時,對餐飲業的食品浪費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敢于向執法機關反映或舉報,讓違法經營者受到嚴懲。這樣,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節約糧食的良好氛圍,才能徹底杜絕餐桌上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