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時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審判決不許離婚!日前,這樣一則案件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據了解,該案當事人為江蘇鎮江的一對90后夫妻,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方面沒有太大爭議,但二人都不愿意撫養身體健健康康的女兒。揚中法院審理認為,鑒于二人未能妥善解決孩子的撫育問題,法院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5月16日《中國之聲》)
按說,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雙方都同意以離婚方式結束婚姻關系,法院就應按法律規定、法律程序準予判決離婚。
但由于本案當事雙方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且雙方誰都不愿意撫養,法院審理認為,鑒于二人未能妥善解決孩子的撫育問題,法院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此判決無疑具有一定的指導和借鑒意義,這不僅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更是體現了司法的一種進步。
眾所周知,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需要法院裁決離婚,這是雙方的自由,也是雙方的權利,但對于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來說,離婚夫妻雙方都選擇不撫養,這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也不利于孩子撫養問題的妥善解決。如果法院不考慮這一點而判決這對夫妻離婚,這顯然是既缺乏了司法溫度,也缺乏了司法理性。
而此次,鎮江市揚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不養孩子不準離婚”的判決,不僅體現了司法溫度和司法理性,更彰顯了司法責任和司法進步,無疑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梢?,法院裁決離婚案件時,理應充分考慮孩子的撫養問題,避免讓孩子成為夫妻雙方離婚案件的“最大受害者”。
“不養孩子不準離婚”,表面上看,似乎司法“手伸的過長”,但這恰恰體現了司法溫度,彰顯了司法進步。相信,有了“不養孩子不準離婚”的判決之后,這對只顧“離婚”不顧“孩子”的夫妻,一方面,即使“非離婚不可”,也肯定會考慮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孩子就不會成為父母離婚的“受害者”。另一方面,說不定夫妻雙方會因此而冷靜下來,考慮到為了孩子而選擇“不離婚”,這無疑也是“離婚冷靜期”的一種有效方式,既能挽救一樁婚姻,又能避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
但愿“不養孩子不準離婚”能成為司法在判決離婚案件中的一種“常態”,一種“共識”,從而通過司法溫度和司法理性,使之成為一種司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