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日聯合發文,明確界定“非法討薪”三種情形,農民工“非法討薪”將受到嚴肅查處。
去年五一,我國首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在此基礎上,四川進一步對“非法討薪”進行了界定。比如將“非法手段”具體化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包括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甚至跳樓、爬吊塔、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圍堵沖擊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擾亂現場調處管理秩序,等等。這意味著農民工采取極端方式討薪維權被視為“非法討薪”有了明確依據。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我們一直以來秉持的樸素價值觀。以至于有農民工采取極端方式討薪被處罰時,人們會為之打抱不平。農民工當然可以維護工資權益,但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手段或方式維權?曾有農民工“帶著”老板四處討要說法,最后因非法拘禁他人被拘留,類似的“被犯罪”恰恰說明,現實中需要區分討薪手段合不合法,避免有理變無理。
倘若認為“只有非法欠薪,絕無非法討薪”,就忽視了手段的正當性,但反映出另一種“非法討薪”情況——到了山窮水盡地步,“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只是無奈之舉。站在農民工的角度,有“黑白”兩種討薪方式。依法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這需要農民工有一定法律意識和舉證能力,更需要一定時間,對相關部門及時墊付、法律援助等方面也提出了較高要求。經濟周轉能力弱、急需用錢的農民工如果走投無路,就只能尋求其他方法。
根治惡意欠薪是消除“非法討薪”的治本之策。隨著根治欠薪工作的持續深入,不少地方欠薪案件數、涉及人數都在下降,欠薪高發多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農民工工資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從“遏制”到“根治”,關系著無數農民工的生存境況、以及很多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也關系著社會和諧穩定。
預防農民工討薪“被犯罪”,需要通過宣傳樹立“依法討薪”意識,將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重點對象。對“非法討薪”無奈之舉,可以借鑒社會監督員制度,前移監督關口,發揮“吹哨人”作用??傊?,任何討薪方式都應依法依規,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觸碰“窮人的白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是預防重大欠薪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