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杭州野生動物園豹子外逃事件后,動物園安全管理警鐘再次敲響:23日,安徽蚌埠市一動物園飼養員在打掃衛生時被老虎襲擊身亡,原因初步認定系隔離間門未鎖住;25日,河南南陽一動物園飼養員在喂食老虎時遭攻擊死亡,外逃的兩只老虎現已被擊斃。
3天內發生2起老虎奪人性命事件,公眾在為逝去的生命扼腕嘆息時,也在追問事件發生的深層次緣由。特別是后者,面對熱度持續升高的話題榜,南陽市淅川縣上集鎮丹江孔雀谷需正面回應輿論關切。
其一,包括老虎在內的猛獸落戶丹江孔雀谷是否合規?
當地初步調查稱,兩只老虎系安徽宿州市某馬戲團所有,由孔雀谷租賃展演,持有營業執照和馴養繁殖許可證等手續。事實當真如此嗎?2018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嚴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經營利用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嚴格禁止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所有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活動”,租賃老虎從事展演明顯不屬“特殊情況”。宿州林業部門也回應稱“從未審批過涉老虎運輸及展演的經營性許可”。如此看,丹江孔雀谷的所謂手續未必合法正規。
其二,麻醉槍為何要從外地調運?
老虎外逃事件發生后,因丹江孔雀谷未配備麻醉注射槍,淅川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緊急請求外地支援。正是在等待麻醉槍運輸的過程中,老虎變得越來越狂躁,最后才出現擊斃外逃老虎一幕。丹江孔雀谷為何不配麻醉槍,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201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既然法律已經允許動物園配置,為何丹江孔雀谷遲遲不見行動?是什么原因拖延其實施這一重要舉措,而置其他生命于不顧?把一個個問號拉直,才是對逝去生命的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輿論場爭議最激烈的一個話題當屬“擊斃兩只外逃老虎是否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官方的通報可謂及時、詳細:吹管麻醉槍無法接近老虎,用麻醉藥喂公雞做誘餌試圖誘捕老虎未果,狂躁的老虎表現出明顯攻擊人的傾向……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計,在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后決定擊斃老虎。“每個生命都重要”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常識,與其在“生命之輕重”問題上打口水仗,不如將精力放在避免悲劇再次發生的切實舉措上。
生命無法承受“亡羊補牢式”的補救,通過這起案例,期待更多地方查找安全漏洞,完善各項設施,加強飼養員培訓,建立應急預案,強化防患于未然的預防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