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寧波市首例高空拋物案的宣判,“高空拋物”再次引起社會熱議。高空墜物的殺傷力到底有多大?其中又隱藏著多大的危險?5月31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系列實驗,并邀請了律師、外科醫生、物理教師、物業工作人員以及60多名市民一起“圍觀”。(6月2日《寧波晚報》)
據報道,此次寧波市奉化區消防救援大隊一共進行了水球、雞蛋、蘋果、玻璃啤酒瓶、煙蒂等五個高空拋物實驗。實驗證明:無論是高空拋“重物”,還是高空拋“輕物”,“殺傷力”和“危險性”都很大。比如:高空拋“水球”,水球能砸彎鐵皮;高空拋“雞蛋”,雞蛋能在鐵皮上留下凹陷的印記;高空拋“蘋果”,蘋果在墜落到鐵皮上后,直接對半裂開;高空拋“啤酒瓶”,鐵皮上呈現直徑為10厘米的凹痕;高空拋“煙蒂”,煙蒂扔到毛毯上之后,經過1分鐘左右的陰燃,在毛毯上直接燒出一個口子,且發出明顯焦味??梢?,高空拋物的的確確是一個“頭頂上的隱患”,也是“懸在頭頂上的痛”。
據了解,高空拋物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覺得小物件無關緊要,隨手往外一扔;二是喝醉酒了,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扔東西;三是住戶因為個人原因,采取的一些偏激舉動。但筆者以為,無論是屬于哪一種的“高空拋物”,都不應“被原諒”“被放縱”,而應“嚴懲重處”,甚至追究“刑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而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了“高空拋物罪”。數據顯示,自3月1日以來,全國各地已發生多起“高空拋物”案件,每一起高空拋物案件都以“刑罰”伺候告終。這說明,今后“高空拋物”不再像以前那樣以后果是否嚴重“追責”或“量刑”,不要以為扔了雞蛋、蘋果、啤酒瓶等沒有造成人員傷害就不會“獲刑”。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不斷發生,嚴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由此可見,此次寧波市奉化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的高空拋物“實驗”是非常具有警示意義的,這不僅向廣大市民警示了高空拋物的“危險性”,而且也提醒了廣大市民切莫“任性”高空拋物??梢哉f,高空拋物“實驗”是一堂最好的“警示教育課”,值得點贊,值得提倡,更值得各地借鑒和效仿。
但愿通過這樣的高空拋物“實驗”,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覺養成“高空不拋物”的良好習慣,從而共同守護好我們“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