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紀委監委圍繞當地通??h杞麓湖污染治理問題的典型案例制作的系列專題片《杞麓湖的吶喊》日前引發外界關注。
5月17日,生態環境部官方微信通報,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通??h,發現當地政府“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動真碰硬,搞樣子工程,做表面文章,采取弄虛作假手段”。最新一集《杞麓湖的吶喊》披露,除了一些相關領導政績觀錯位、“拍腦袋”決策外,導致上述問題的一個方面,是多達29名參與相關項目評審的專家喪失客觀公正立場,背離獨立科學研究的精神,放棄原則立場,為匆匆上馬的問題項目背書,而這些人分別來自當地的高校、研究所、評審中心等。
在涉及城市規劃、環境項目等專業領域行政決策,之所以要求引入必要的專家論證或評審等程序,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吸納專業化意見,提升決策科學性??v觀以往,盡管有時候專家的專業意見難免與基于不同利益出發的居民、公眾等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現一些爭議,然而,像《杞麓湖的吶喊》專題片披露的那樣,專家公然拋棄立場,抱著拿“出場費”心態走過場,扮演“科研掮客”,為問題項目、造假工程背書,實在值得人們從行政決策的角度進行深刻反思。
專家被政府部門“俘獲”,不論是非,一味迎合決策者需求,儼然傀儡。結合云南省紀委監委披露的情況,一旦專家眼里只有經濟利益,在意的只是“出場費”,或者是抹不開人情面子,那么專業立場松動反倒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決策者拿專家當“工具人”,說明腦子里根本沒有科學決策意識,也沒有把“嚴以用權”“依法用權”當回事,同樣也是不尊重專家;而專家甘心被“俘獲”,除了自己不尊重自己外,受利益驅動,以致成為行政決策的“合謀者”,才是問題關鍵。
專家,不只是一個名號,還對應著責任。既然一些專家寧愿為了利益而喪失立場原則,那么就應該讓那些喪失立場原則的人付出相應的代價。具體到杞麓湖這個典型案例,人們很自然地要追問:第一,既然調查認定這些專家為問題項目、造假工程背書,那么當初收取的評審費,要不要追回?第二,這樣的專家、這樣的評審意見,對由此產生的問題后果要不要負責?應該負什么樣的責任?怎樣認定這些責任?第三,這樣的問題專家,是否應該取消相關的評審資格資質?要不要在專家庫中建立相應的黑名單制度?問題嚴重的要不要予以公開點名通報?
講真話,發表專業意見,有賴于專家個人的科學操守和制度約束,也需要與之相匹配的決策機制,給真正的專家以講真話、發表專業意見的權利和空間。就此而論,完善專家庫制度,切實發揮好專家在決策中的智囊團作用,同樣也是當地相關部門要深入思考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