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顧客剩下的食物太多,一家海鮮自助餐廳按規定扣除其預交的100元押金,卻被顧客投訴。店家表示:看著食物被浪費很心疼,接到投訴實在太委屈!對此,律師認為:店家這么做合理合法!(據6月6日《北京晚報》)
遏制餐飲浪費,就需要餐飲企業負起責任。誠如新聞中的這家自助餐廳,對消費者的浪費沒有容忍,也贏得了網友們發聲力挺。據悉,當時情景是,有兩位男性顧客用完餐后,桌上還剩了一盤海螺、五六個梭子蟹及鮑魚等,鍋內還有煮熟但沒有食用的多個鮑魚、章魚等。由于剩的食物太多,遠超店內規定的標準,就扣掉了消費者的押金。
從法律角度來講,根據《反食品浪費法》,提供自助餐服務的,餐廳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也就是說,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費者不退押金的規定,剩餐太多扣押金就并無不妥。
事實上,該餐飲企業最值得肯定的是,面對消費者浪費的行為敢于動真格。要知道,動真格意味著會觸動消費者的利益,難免會讓消費者不滿意,甚至遭到投訴,餐飲企業很可能要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諸如,會因此丟掉一些客源,還有可能被有關部門調查等等。但是,對浪費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能是縱容浪費,更會讓法律落之于空。
而面對《反食品浪費法》的正式頒布實施,于餐飲企業須認識到,商家遇到有顧客明顯浪費的情況,已經有法可依,可以進行必要的勸誡或采取事先約定的方式收取相應費用。所以,對餐飲浪費現象進行堅決抵制,不僅是商家應具備的商業素養,更是法律要求使然。這也就意味著,餐飲企業當有堅決抵制浪費的底氣。
同時,從消費者角度來講,也要認識到,反對食品浪費不再僅僅是倡導和號召,而是有了已經生效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條文。也就是說,反對浪費更需要的是行動,也是應盡的法律義務。從這一角度講,消費者剩餐太多被扣押金的確不冤,更應該從其中汲取教訓,畢竟浪費不僅是個人的小事,更是須引起重視的法律大事。
當然,抵制浪費也可以采取其他方法。誠如有網友表示,也可以讓客人把剩余的食材按照一定折扣價格打包回去,這樣也能避免浪費。事實上,確如其言。尤其是,在扣錢方面也須依法且有理有據。還是以上述餐飲企業為例,店家做出剩余食材超過200克不退押金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防止食品浪費,主動對消費者進行了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合理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