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北京女子在公交車上指責謾罵他人”的視頻引發眾怒。事情起因是年輕乘客讓座不及時,一名自稱肢體殘疾、看起來60余歲的北京大媽便惡語相向,多次使用歧視性的侮辱語言。事情最新進展是,謾罵他人的女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不讓坐就以辱罵的方式強迫別人讓座?要知道,主動讓座是美德而非義務。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相較年輕乘客,老弱病殘孕等特殊群體確有對座位的較高需求。正因如此,年輕乘客主動讓座的美德才更顯高尚,人們應該點贊那些讓座者。但動不動就以命令式口吻、侮辱式言論強制要求別人讓座的行為,則是錯把美德視為義務,把自覺視為必須。
“被讓座”現象屢見不鮮,緣何這次民意沸騰、法律出手?概因北京大媽的出格言論觸及到了公眾的敏感神經,與文明社會的發展方向南轅北轍。
其一,侮辱性語言有地域歧視之意。“臭外地的”,女子自認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對未及時讓座者頤指氣使。蠻橫無理的言論背后,是北京人與外地人的二元對立思維方式。某一地域群體天然具有高高在上的優越感嗎?非也!地域平等是文明社會的常識,社會發展是由來自不同地域的人共同推動的,理應得到平等的對待與尊敬。
其二,謾罵性措辭有身份歧視之嫌。“我還真是正黃旗人,正常人上來就應該給我讓座”,現代社會還延續等級劃分的陋習?源于清朝的八旗制度有上三旗與下五旗之分,所謂的正黃旗位居上三旗之列。細究這名北京女子的言論,以所謂正黃旗人的出身自居,試圖將身份優勢轉化為強制別人采取行動的力量,恐怕這是打錯了如意算盤?,F代文明社會人人身份平等,沒有誰天生高人一等,同樣也沒有誰天生矮人一截,拿身份等級說事兒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讓不讓座關乎個人道德素質,與法律無涉。但是,用歧視性語言辱罵別人,法律就要管管了。一紙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書給沸騰的輿論降了溫,也給那些強制別人讓座的蠻橫者提了個醒:讓座是情分,不讓是本分,對助人者應該心存感恩。此外,一紙處罰決定書也向社會釋放了明確信號,培養良好讓座風氣固然需要春風化雨般的道德浸潤,更需要法律在緊要關頭“該出手時就出手”。警方通報中提到此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而法律無疑是消除這種影響的有力舉措。
謾罵他人的女子聲稱“北京首都,我的家”,然而,“北京首都,我們的家”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