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根據《條例》,出租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協商確定的行駛路線。(7月1日《羊城晚報》)
近段時間,由于出租車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任性”變更行駛路線而引發的糾紛和事故時有發生,甚至導致乘客跳車致死致傷事件,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規范出租車駕駛員營運中的駕駛行為,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深圳市通過地方立法形式,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哥不得“任性”隨意變更行駛路線,厘清了雙方責任,一旦因變更行駛路線引發糾紛,也能防止扯皮、推責,有利于認定責任、解決糾紛,杜絕跳車等惡性事件再次發生。
少數的哥在運營時,為了能夠多賺錢,有時便故意繞道宰客,特別是針對一些外地乘客,人生地不熟的,往往任憑的哥變更行駛路線,讓乘客多走冤枉路,多花冤枉錢。如今,科技信息技術發達,外地乘客利用導航,就能識別的哥宰客的伎倆,而網約出租車的起點到終點,行駛線路清清楚楚,更改線路也會顯示出來。如果經過商量,乘客同意或認可了變更的線路,則無可厚非;如果未經與乘客商量,或乘客不同意,的哥“任性”地變更行駛線路,就很容易引發車費等糾紛。
一般而言,不管怎么說,出租車司機更改既定的路線,都應當經過乘客的同意或認可。厘清出租車變更行駛路線的責任,立法對出租車駕駛員予以約束和定下規矩,才能倒逼其改掉“任性”的倔脾氣,要么,規規矩矩地按照既定的路線,將乘客送達目的地,要么,因為修路、堵車等原因確實需要更改線路的,應當與乘客解釋清楚,并征得同意后,再變更線路行駛。這樣,既防止變更路線引發糾紛,以上乘客跳車致死致傷的惡性事件也可以避免。
根據《條例》,如果出租車駕駛員隨意更改事前協商的行駛路線,將受到200-500元罰款。也就是說,的哥“任性”變更行駛路線,屬于違法行為,將受到一定的經濟懲罰。這樣,的哥想繞道宰客多賺十幾、數十元,一旦被查處就非常不劃算,的哥在權衡利弊之下,就會打消繞道宰客的沖動。此外,從技術層面上講,特別是網約車,接單后的行車路線記錄在案,有沒有偏航變更路線一清二楚,的哥將無法抵賴,乘客如果發現偏離路線,可以說一舉報一個準,誰還敢未經乘客同意就更改路線?
總而言之,深圳市為出租車營運行為立規矩,規范出租車駕駛員在營運中的駕駛行為,給廣大乘客帶來了安全保障,值得其他地方借鑒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