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北京市衛健委發出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7月5日《北京日報》)
馬上就要到一年氣溫最高的時候了。氣溫走高,依然會有勞動者“露天作業”。這種“露天作業”的場景經??梢钥吹降模轰伮返男蘼饭と?,管養的園林工人,電線桿上的電力工人……他們冒著烈日在奉獻自我。
高溫天氣下,違規的“露天作業”卻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讓他們用“健康”換“業績”。我們也往往會聽到單位領導的鼓勵話語:冒著高溫工作的工人你們辛苦了你們是大家學習的楷模??墒?,我們更應該知道的是,合理的“露天作業”才是科學的,勞動者的權益需要保護。
在一些單位看來,只要高溫補助發放到位了,只要降溫物品發放到位了,工人就應該堅持“露天作業”。實際上不然,不能因為補助和物品“發放到位”,就認為堅持“露天作業”是理所當然的。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高溫期間的“露天作業”是有限制的。比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因此,從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角度,從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我們需要嚴格落實“露天作業”相關規定,不能讓“露天作業”侵犯勞動者該享有的“清涼權益”。
一個方面,要嚴格禁止“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之下的“露天作業”,每年都會發生中暑事故,有的甚至因此丟失了生命,保護勞動者健康不能放縱違規行為;一個方面,要壓縮“露天作業”時間,比如,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能超過6小時,這樣的保護措施必須落實到位。當然,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的工人,比如“不能停止的施工”,則需要實施“輪班制度”。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的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以確保勞動者安全。還需要做好健康體檢工作,尤其是對于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人性化的對待,不能教條的執行“露天作業”標準,需要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請用“法律的水”給違規“高溫露天作業”降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