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然而,在剛剛過去的“安全生產月”,記者采訪發現,對一些地方的工人而言,想從企業那里順利領到一頂能夠保障“頭頂安全”的安全帽并不容易。(據7月5日《工人日報》)
安全帽是工礦企業和建筑單位勞動者的必備勞保用品。要知道,在關鍵時刻,安全帽是用來保命的。比如,安全帽能對人的頭部在受墜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傷害時起防護、減震作用,可謂是工人頭頂的“生命屏障”。而且,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也有著明確的法規要求。
媒體報道的現象的確值得警惕。一些工地現在“流行”發放安全帽補貼、勞保用品補貼,讓工人自行購買安全帽。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對企業而言,買安全帽的錢雖不是一筆大的成本負擔,但安全帽背后的安全責任才是“負擔”。還有就是,由于工程轉包,部分分包商“圖省事”,往往讓職工自行購買安全帽。
而事實上,購買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的費用,屬于建筑施工項目的預算內支出。也就是說,用工單位不能在這方面“能省就省”,更或者通過各種方式來逃避自身的責任。況且,根據《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于此,企業更不應該算“歪賬”。
對于上述現象,筆者以為,用工企業當增強守法自覺。應該認識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僅是法律要求使然,更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基所在。而且,正如專家表示,安全生產的責任不會因為帽子是誰買的,就讓誰“買單”。故此,依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至關重要,這也才不會因為一頂安全帽埋下安全隱患。
同時,也要在破解安全帽“質量焦慮”方面多努力。據報道,目前市場上的安全帽品類繁多,材質主要分為PE、ABS、玻璃鋼三大類。多家安全帽賣家表示可以提供安全帽質量檢測報告,但記者在比對報告時發現,多份報告的材質、款式與在售的產品規格并不相符。對此,市場監管部門當引起重視,杜絕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進入企業。
“安全第一,請戴安全帽進入工地。”不能只是口頭說說,更重要的是落實到具體行動上。當然,用工單位當履行好主體責任,發放安全帽補貼、勞保用品補貼,讓工人自行購買安全帽,看似省事,但卻是不負責任乃至推責之舉,實在要不得。于勞動者自身,也應該注意自身權益的保護,不僅要關注安全帽的質量,更應按照規定戴好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