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互聯網企業“試點強制下午6點下班”的話題沖上了熱搜。作為互聯網頭部企業,這次似乎反向的操作,引發人們的討論,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認為這本就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企業強制下班合理嗎?為啥正常下班反成為福利?記者對此進行采訪調查。(7月8日《工人日報》)
《勞動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然而,近年來不少互聯網企業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已成常態,無論是“有班加就是福份”,還是員工“自愿”放棄帶薪年假,這些企業都曾因“加班文化”及其工作制度安排引來社會批評。記者采訪發現,這些行業中的加班現象并未得到根本性遏制。
在這樣的語境下,這家互聯網企業“試點強制下午6點下班”,打響“反內卷第一槍”,無疑顯得難能可貴。盡管其在執行勞動法有關規定上只是邁出了“一小步”,但在改變“加班文化”上卻是“一大步”。正如這家企業相關部門公開回應稱,此舉是為鼓勵員工勞逸結合,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同時也更好地關注身心健康,留出更多時間陪伴家人。
長期以來,一些企業習慣用“996加班文化”給員工打雞血,甚至把不眠不休的工作狀態解讀成“奮斗”。企業員工需要奮斗,但奮斗并不等于“996”,也要講效率和方法,不能演變成“以命換錢”。畢竟勞逸結合才能保持身心健康,才能保證更高的工作效率。透支勞動者健康的所謂“奮斗”,即使給出的加班工資再高,也絕不是什么“福利”,這既違反勞動法,更背離奮斗精神。
對此專家呼吁,企業應從削減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掙脫出來,向通過創新獲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轉型。企業試點“強制下班”上熱搜,一方面反映出勞動者在“996”工作制度下難以得到很好的休息,對回歸正常工作節奏的期盼;另一方面也說明“強制下班”不僅是一道企業成本題和員工選擇題,也是一道監管的能力題與指導企業發展的判斷題。
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員工長期“被加班”,企業效益不一定會好,甚至還會陷入“互害”境地。一個優秀的企業應該嘗試不同的方法,激勵員工提高效率,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工作,而不要總想著依靠“996”工作制來脅迫員工加班。對于員工來說,追求成功需要奮斗,趁年輕確實應該努力拼搏,但透支健康的加班甚至“拿命換錢”,就完全不可取了。所以,我們期待這波“強制下班”的操作,能引發示范效應,可以影響更多互聯網企業。
當然,政府部門還需高度關注勞動力可持續發展問題,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加大對隨意安排員工加班等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倒逼企業切實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