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5時37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求助信息稱,在斜陽島以南約6海里處,有一艘船舶受海上風浪影響發生漏水事故,導致1人落水,情況危急,請求救助。北海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通過系統發現,在距離遇險船舶3海里處,有一艘輪船“金某2”輪正向欽州方向行駛。搜救協調員立即聯系該船舶,協調其前去救援,并向其提供了落水人員位置、航向和距離,但“金某2”輪值班駕駛員無視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執意保向保速繼續駛往欽州,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義務。協調失敗后,搜救協調員不得不繼續尋找遇險海域附近其他船舶,在距離事發海域西南方向約8海里發現“鑫田13”輪,并與其取得聯系。該船獲知險情信息后,服從指揮,立即調轉船頭向遇險位置開去,成功將落水人員救起。(法治最前線7月9日)
一邊是拒不履行海上搜救義務,一邊是奮不顧身、全力營救,孰是孰非,涇渭分明。
事情發生后,北海海事局依法對“金某2”輪進行立案調查。經查,“金某2”輪當班駕駛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相關規定,不僅拒不執行搜救任務,更為嚴重的是,沒有如實將搜救信息及時向船長匯報,造成該輪未遵循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揮參與搜救行動,依據相關法規,北海海事局對該名當班駕駛員處以罰款和記8分的行政處罰。據了解,這是廣西針對該類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
“‘見死不救’被罰”,不冤!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救助遇險人員。
海上人命救助是每艘船舶、每位船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責任船員“見死不救”,行為惡劣,必須給以嚴厲打擊。執法人員對涉事駕駛員進行嚴厲批評,使其充分認識到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嚴重性,同時,承擔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這是必須的。不僅是對涉事駕駛員,對所有駕駛員都是一次教育、一記警鐘。
同時,這起事件,也充分暴露出有關方面對船員的教育和監管存在一些“短板”,亟需依法予以“補齊”,要進一步廣泛深入地、經常性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教育和督促船員尤其是駕駛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履行好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對嚴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精神,特別是見死不救者必須從嚴論處;對尊崇法律、服從指揮、奮不顧身參與搜救行動的人員,不僅要大張旗鼓地進行表揚,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以獎勵和補償。據報道,對積極參與搜救行動的“鑫田13”輪,北海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向其發出《表揚信》,并將依據《北海市海上搜救獎勵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將該船納入2021年北海市海上搜救獎勵和補償名單。
獎罰分明,彰顯法治尊嚴;獎罰分明,更是弘揚正氣!這里,我們不僅要為積極參與搜救行動,奮不顧身、成功將落水人員救起的“鑫田13”輪點贊,也要為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獎罰分明、弘揚正氣的舉措點贊!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進一步深入人心,讓“見死不救”者“吃不了兜著走”,讓服從指揮、奮不顧身、全力營救落水人員的船員“名”“利”雙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