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蕉、芭蕉,算不算香蕉?7月9日,云南昆明,貨主王先生拉蘋果蕉過大營收費站時因收費站工作人員堅稱稱蘋果蕉不是香蕉被收費1066元引發熱議。10日,收費站工作人員登門向貨主道歉并退款,承諾以后蘋果蕉都走綠通。
要說蘋果蕉不是香蕉,這樣的邏輯無異于現實版的“白馬非馬”。蘋果蕉是香蕉的一種,就好比紅心火龍果和白心火龍果同屬于火龍果一樣。據相關報道,蘋果蕉是水果型香蕉內的一種類型,因為天生帶有蘋果味,所以得名蘋果蕉。根據香蕉含有的香味,可分為普通香蕉和水果型香蕉,水果型香蕉是指沒有香氣,但具有保健作用,略帶酸味的一種蕉類。所以,蘋果蕉走綠色通道一點毛病沒有。
其實這件事的問題出就出在蘋果蕉的身份認定上。正如涉事工作人員所說,收費站是沒有權力決定一個東西是不是綠通產品的。按照規定,只有在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綠通范疇內的產品才能走綠色通道,如果不在其中就不能走。以肉類為例,有豬肉、牛肉、雞肉這些活禽,也有制成品,但并不都屬于綠通產品。雖說香蕉在《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中,但蘋果蕉或者其他同屬品類并未標注,于是這才有了“烏龍”。
哪怕事情不大,可出了問題我們就應該解決。要知道,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全國范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這樣做的初衷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惠民政策。免收過路費,這就壓縮了成本,成本低了,賣得多、買的省,于CPI也有益。所以,惠民政策需要暢通綠色通道。
惠民政策事關民生福祉,要多開辟些綠色通道?!鄂r活農產品品種目錄》應該是示例而不是唯一目錄, 應該及時更新,或者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這些品種,讓更多的果蔬運輸享受到惠民政策。相關部門不防以“我為群眾辦實事”為契機,切實改改現在政策執行過于死板的毛病,“菜不是菜、果不是果”的事情切莫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