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消息稱,擬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其中提出降低對無證司機的處罰力度,最低罰款額度將從一萬元降至兩百元。有公眾表示,“感覺網約車駕駛員違規的代價越來越小,處罰力度降低了很多,無法震懾違規司機”。
把時間倒推至2015年,網約車作為一種全新業態,在滿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的同時,也對傳統巡游出租車及其監管模式構成了嚴峻挑戰。隨后通過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合規化”成為了貫穿全文的一個重要關鍵詞。所謂合規,主要是指平臺取得經營許可證,駕駛員取得車輛運輸證和網約車駕駛員證(又稱“雙證”),其意圖主要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但時至今日,人們不得不承認的是,仍然還有大量的無證司機游走在街頭,甚至與各地執法部門經常上演“貓鼠游戲”。
人們為什么不辦理“雙證”?理由是很多方面的。首先,有的城市對駕駛員文化水平作出限制,對居住許可證、車輛軸距、排量等也提出了門檻要求,許多人被“卡死”,想辦而辦不成;有不少司機是兼職人員,偶爾在路上跑那么一兩單,不愿意耗時耗力參與合規化;而對專職司機而言,合規化也往往意味著車輛變成“營運”性質,保險費等水漲船高,算起來不是一筆劃算的買賣;此外,大量實踐也說明,無證司機不必然導致乘客利益受損,網約車只要管理得當、善于引導,沒有想象中那么危險。
按照交通運輸部的起草說明,這次修改“充分考慮到了不同違法事項的危害程度和經營者的承受能力”。按照原有規定,未辦理“雙證”的情況都會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但修改后,處罰額度分別降至“3000元以上1萬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充分體現了行政執法的人性化。與此同時,對網約車平臺未能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情形,依然保持了原有處罰力度,這里的區分體現了治理的精細化。人性化和精細化并重,背后是兼顧發展和規范的思路,是監管部門對網約車行業一以貫之的態度。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改還刪除了關于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等方面處罰的表述。這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罰款額度上限上調。根據此前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如果出現類似行為,將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這次修改之后,將與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同類行為處罰額度保持一致,每次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還可以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沒收非法所得,這是一種更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可以使執法依據更為明確,確保執法的權威性。
總而言之,網約車發展至今,已不是一個新鮮事物,它關乎著老百姓的出行問題。相關部門與時俱進調整舉措,是監管日益完備的體現,也是促進行業健康規范持續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