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數量大幅增長——官方數據是其規模已超兩億人,這相當于歐洲人口的近三分之一。眼下,這個群體的權益保障已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最近,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聚焦靈活就業群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釋放出了一個強烈信號——中央層面將對新型勞動關系出臺針對性強且現實可行的法律法規,使新就業形態下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合法保障。(7月13日《中國青年報》)
靈活就業的興起,不僅解決了相當一部分群體的就業,而且已成為勞動者特別是年輕一代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發布的《中國靈活用工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0年中國企業采用靈活用工比例達到55.68%,較2019年增加11%,以靈活就業為主的新就業形態,已成為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新引擎。
靈活就業人員超兩億人,這是一個很大的群體。但他們就業的多是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固定的工作時間,甚至沒有固定服務的商家,這使得用工行為的界定、勞動標準的適用存在很大分歧,勞動保障制度滯后已成為影響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難題。
今年全國兩會,多位代表委員反映靈活就業人員社保面臨的問題,如可選參保項目少、參保受戶籍和身份限制、社保轉移接續難等;多份提案議案與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相關,如全國總工會界別提交的《關于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提案》稱,一些新業態企業刻意規避勞動法律,使用各種方法避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靈活就業群體權益保障,亟待法治跟進。一方面,需要基于靈活就業者在工作時間、工作方式、管理制度上區別于傳統就業方式的實際,建立適應新業態的用工制度體系,規范平臺企業與靈活就業者的權利義務,創新勞動關系認定標準,明晰做兼職、搞副業時的社保繳納、薪酬等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基本報酬、休息和職業安全等權益。
另一方面,建立適應靈活就業者需求的新型社保體系。我國“十四五”規劃已提出,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明確,接下來要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等行業為重點,開展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同時,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
各地在靈活就業群體權益保障問題上,也進行了積極探索。如廣東省有關部門今年初專門出臺實施了《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將網約車司機、外賣人員、快遞人員等八類特定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還有些地方出臺規定,將靈活就業群體納入培訓補貼范圍、暢通職稱申報渠道等。當然,法規制度的執行也需新業態企業給力,這樣才能切實為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