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禾里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推出了“戀愛險”。凡是購買了該保險的人,與心上人3年后10年內結婚,即可在4款禮物中任意挑選一種,其價格高達上萬元。不過,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并不包括金融業務。對此,該公司一位客服人員接受紅星資本局采訪時表示,“(這個產品)不是保險”。至于“戀愛險”到底是什么,該人員并未正面回應。
“戀愛險”顧名思義就是為愛情買一份保證,確保戀愛談不成不受損失,還能得到相應的保障。這種針對準備或正在談情說愛的年輕人的保險,雖然內容涵蓋了禮物贈送、服務保障等,能給人一種花錢就能買保證,保安全、得實惠的感覺。特別是,買保險,在今天的社會并非是什么大事,如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等已經成了許多人生活的“必備”,成了化解生活、工作等風險,增強抵御各種不測事情的能力的一種手段。所以,在愛情上一份保險,還是有吸引眼球的效應的。但是,給愛情上份“戀愛險”就能保險?
人有七情六欲,思想感情的事,既有個人選擇自由,也有法律權益的保證,絕非是一紙保險就能保證兩人的愛情“情比金堅”、“忠心不渝”、“海沽石爛”。除了法律的賦予個人的擇偶權等權利之外,愛情是兩個人的情感交流,是心靈的感應,是互相傾慕,是彼此了解,是相互奉獻,是有情有血有肉感情共鳴和生活的相依相偎。尤其是感情是要經得起時間和生活的考驗。愛情雖是美好的、讓人向往的,但現實生活中,既有因為了解而分手,也有感情淡了、興趣少了、方向反了而走向破裂。分手屬于戀愛中一種很正常的現象。許多時候,破裂就是決裂,情已逝都是不可以逆轉的現實。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都選擇了分手,“愛情險”又怎能挽回逝去的愛情?或者說,單靠所謂的“愛情險”根本無法控制感情、人心的冷暖變化,保證愛情的天長地久,白頭偕老。顯然,感情生變、戀愛幸福、婚姻美滿是“愛情險”無法防控和保證的,“愛情險”根本沒有一“險”定終身的能力。
對這種“愛情險”,專家認為是一種“偽保險”,不合法不合規。其實,早在2018年時,電商平臺就出現了“鹿晗戀愛險”“王俊凱戀愛險”等奇葩保險。保監會在其官網提示,該產品并非保險產品,不符合《保險法》規定,也不是由保險機構開發和銷售。很明顯,所謂的“愛情險”其實就是一些為了私利的商家的一種商業營銷行為,期望借助保險的效應,收割消費者的智商稅罷了。對這樣的保險業務,就要大聲和它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