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就沭陽和翊信息有限公司訴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一案做出終局裁決:確認融昱公司故意誤導辛選作出虛假、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裁決辛巴公司先行賠付的3000多萬由燕窩品牌方承擔。根據辛巴公司的申請,裁決燕窩品牌公司象征性賠償和翊公司損失1元。(7月18日北京青年報)
廣州仲裁委的終局裁決表明了法律的公正性。雖然直播帶貨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還要從問題導向出發,該直播團隊承擔的責任,不能甩鍋,但不應由直播團隊承擔的責任,也不能讓他們受冤枉。這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體現。對此,有網友表示支持,認為正義可以遲到但不會缺席,如今這一裁定還了辛巴一個清白。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辛巴這是花1塊錢洗白,辛巴在“燕窩事件”中同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辛巴是否在洗白,現在不好說,但辛巴的責任同樣甩不了鍋。雖然辛巴方被品牌方誤導而不承擔制假行為的責任,但是其仍負有品控、質檢的義務,在這一方面的責任是缺失的。不管是平臺方對辛巴進行封禁三個月的處罰,還是監管部門對辛巴公司罰款90萬,以及事件發生后,辛巴也主動認錯道歉,并稱“確實存在夸大宣傳,但品牌方回避不見面、溝通不積極”,從這些方面來看,辛巴公司或許更應該反思,而不是沉浸在勝訴的驕傲中。
對所有直播帶貨方、品牌方和平臺來說,這也是一個教案,即使是品牌方的責任,也會在短時間內影響直播帶貨的聲譽。直播公司更要主動加強品控、質檢的力度;對品牌方來說,在產品標準上打擦邊球,最終還是坑了自己;對平臺來說,不能因為主播是否賣平臺簽約公司的貨就不按同一標準對待,這也是當時辛巴怒斥平臺將假燕窩事件無限放大的原因。
直播電商迅速發展,狂歡背后的生命線就是“合規”。今年5月25日,直播電商行業迎來了“史上最嚴”監管令,國家七部委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截至目前,《辦法》已施行近兩個月,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間營銷人員在言行、選品、履行責任等方面較此前更為規范,但仍然存在一些亂象。
“燕窩事件”遇到的其實就是企業應遵循怎樣的產品標準和服務標準問題。比如,品牌方做相應的承諾,可能對于產品的標準會更容易一些。平臺方公示與品牌方、直播方的關系,可能讓各方對公正的感覺更公平些。而直播方營銷產品的質量管控應從選品階段開始,直至售后的全流程。這包括從對生產商進行工廠審核,供應商資質核查、商品質量合規合標、商品的性能賣點驗證直至商品物流配送體驗等,這樣也才能倒逼品牌方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