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湖南長沙。警方辟謠“所有在長沙人員非必要不離開長沙”:女子因勸阻家人不要前往外市旅游未果,看到株洲發布相關通告后,將“株洲”全部替換為“長沙”。警方依法對違法嫌疑人楊某虹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7月31日澎湃新聞)
疫情防控期間,人們對于任何有關疫情的消息都極其敏感,一有個風吹草動,都會引起人心惶惶,嚴重的甚至會引發社會恐慌,湖南長沙楊某虹因勸阻家人不要前往外市旅游未果,看到株洲市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后,臨時起意,將通告原文中的“株洲”兩字全部替換為“長沙”,以此勸阻家人不要離開長沙外出旅游,并將該不實信息發至親友微信群,隨后被親友轉發并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殊不知,散布謠言,編造、傳播虛假疫情的行為視情節和結果散布謠言,可能導致行政違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缎谭ā返诙倬攀粭l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第二條第(六)款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造謠傳謠的行為做了專門的規定,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
去年疫情期間,全國各地就有不少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分子受到公安部門的處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疫情期間,每一個人都應當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因為散布謠言觸犯法律,肯定會受到公安機關嚴肅處理,散播疫情謠言者應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長沙警方對楊某虹處以7日拘留的處罰,合理合法,一點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