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沈陽女子曉天(化名)懵了!離職后,她將原單位告上法庭獲賠28700余元。但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原單位給她準備的賠償款卻是兩筐硬幣,而且大部分都是5角的,也有1元的和1角的。(8月2日《沈陽晚報》)
在百元大鈔早已流通使用和銀行轉賬十分便捷的今天,作為勞動仲裁的敗訴方,為了清償勞動糾紛執行款,既不是采取用百元大鈔支付的方式,又不是采取銀行轉賬支付的方式,而是直接“用2筐硬幣”的方式支付,這不僅是報復、對抗的一種表現,更是對補償者一種赤裸裸的“人格侮辱”。
眾所周知,硬幣也屬法定流通貨幣,任何人都無權拒收。但這家單位因不滿法院判決,采取惡意的方式,用“用2筐硬幣”支付執行款,難逃“故意刁難”之嫌。加之,涉事勞動者手部因工傷致殘,“用2筐硬幣”支付執行款,更是難以掩蓋其“人格侮辱”的事實。
其實,回顧這一事件,明眼人一看就心知肚明,一方面,對于這名因傷致殘的勞動者,這家單位壓根就不想支付這筆“執行款”,只是迫于勞動仲裁敗訴而不得已為之。于是,便心生怨恨和怒氣,以“2筐硬幣”的變態心理,來羞辱這名因傷致殘的勞動者。另一方面,假借“硬幣也是法定貨幣”的法律空子,以為這樣做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羞辱這名因傷致殘的勞動者,即使遭遇“反駁”,也可以“霸氣回應”。但殊不知,這家單位無論有多少所謂的“正當理由”,都掩蓋不了其“人格侮辱”的事實和惡行的一面。
近年來,類似用硬幣清償的事例已發生多起,比如:2005年9月,浙江某企業曾將2520元工資兌換成硬幣撒在工廠門口,讓員工清點。2019年7月,四川綿陽某培訓機構女教師被辭退,經勞動仲裁獲賠7500元,去領錢時財務人員給了一箱子硬幣。2020年9月,四川資中張某在一家醫學美容公司離職后,通過勞動仲裁獲得共計6000多元的補償金,但這家公司拖來兩桶都是一角的硬幣??梢哉f,每一起“硬幣清償”事件的背后,都是對賠償者的一種“人格侮辱”,都是對法院司法資源的一種“巨大浪費”。
難道對類似“用2筐硬幣”清償執行款的惡意行為就真的“沒辦法”了嗎?今年1月份,因不滿法院判決,廣西北海一汽車公司老板葉某攜4麻袋硬幣清償勞動糾紛執行款,法院認為該男子的消極對抗行為嚴重妨礙司法人員的執行工作,決定再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筆者以為,“用4麻袋硬幣清償被罰5萬元”之舉,無疑具有示范和警示意義,這既維護了司法機關的權威,又維護了賠償者的利益??梢哉f,這不僅是對“惡意支付”行為的一種有力打擊,而且也是對“對抗執行”的一種積極回應。同時,這也堵住了不法用人單位肆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囂張氣焰。
但愿各地法院在面對類似的惡意“硬幣清償”事件時,不妨多多借鑒“高額罰單”處罰的好做法,從而讓類似“用2筐硬幣支付賠償款”的惡意行為不再屢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