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日前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是立法推動數字中國戰略的具體舉措,對加快廣東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數字經濟發展方興未艾,既因為其昭示著技術變革孕育的強大生產力,成為企業轉型、提升效益效能的重要方向,更因為其深刻地型塑著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面向未來決定一個國家、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支撐。黨中央明確提出數字中國戰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快數字化發展”,并著眼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系統部署,是科學把握發展規律作出的重大前瞻性戰略決策。加快數字化發展,廣東作為經濟大省,長期以來積累了一定的產業優勢、發展優勢。在此基礎上,《條例》的出臺,尤其是突出“促進”二字,彰顯了立足地方自身實際、做強做大優勢的主動作為。
數字化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經濟的生產方式和商業模式,既為傳統經濟賦能,又開拓出一系列新經濟發展空間,蘊含著強勁新動能。特別是對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重要性不言而喻?!稐l例》突出“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兩大核心,揭示了“加快數字化發展”的一體兩面,同時也說明數字化發展首要的是立足產業、落實到產業上。推動數字產業化,《條例》在明確各主體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對培育重點數字產業集群的立法引導;加快產業數字化,《條例》結合傳統的工業、農業、服務業三大產業不同基礎特點,規劃路徑方向,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
數字化發展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引領數字經濟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生態,必須加大基礎設施、技術創新、開放合作等方面的支撐力度?!稐l例》從數據資源開發保護、數字技術創新、數字基礎設施三個方面作出了規定,鼓勵“對數據資源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發揮數據的關鍵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強調“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對加快建設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技術創新體系、產業生態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和現代治理體系,營造有利于數字經濟發展氛圍,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