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北京217個路口的“電子警察”升級,即將開始記錄機動車“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凡被拍攝的車輛,司機將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這也標志著,該市“機動車路口禮讓行人”的舉措,馬上就要進入到“真刀實槍”的階段。(8月4日《北京日報》)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也就是說,不管是紅燈還是綠燈,車輛經過人行橫道都應當減速,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禮讓,“人行橫道車不讓人”屬于違法行為。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則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應該說,隨著城市許多人行橫道路口安裝電子警察后,大多司機開車經過人行橫道時,都會減速停車讓行,唯有少數司機依舊我行我素,可能還是個沒有被處罰的主。但是,筆者認為,站在司機的角度上,雖說,不管有沒有紅綠燈,也不管斑馬線路口裝沒裝電子抓拍攝像頭,我們開車通過斑馬線都要禮讓行人,這不僅是文明之舉,同時也安全法規的根本要求和準則。
可現在問題是,隨著斑馬線路口“電子警察”的越來越普及,司機與行人之間的讓與不讓其紛爭和矛盾也會隨之增多。比如:有的司機經過斑馬線停車讓行,可行人不是停在哪里不走,就是走在斑馬線時,慢悠悠。如果你說年齡大、腿腳不方便的老人,那也好理解??善陀幸恍┎欢脫Q位思考的人,他們把司機在斑馬線讓行當成理所應當,甚至還帶有戲弄司機的味道,讓司機走也不是,停也不是。于是,很多司機遇到這種情況時,左右為難,不知所云。
所以,筆者認為,在人行橫道上安裝“電子警察”確實對保護行人的生命安全有利,但是,我們走在人行橫道上行人也要為司機多考慮,不要給司機設置人為障礙,讓司機蒙受扣分罰款冤屈。俗話說: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我想,不論司機,還是行人,在各行其道上多一些“利他思維”,凡事多想想別人方便,彼此謙讓,那么,這個世界就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