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越野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驢友”被困林區,報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脫險,驚魂未定的他們還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罰單。近日,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依法對16名違法登山者首次開具罰單。16名“驢友”之所以被罰,是因為他們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故意躲避監控設備,翻過防護裝置逃避管理,造成了非法進入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事實。(法治日報8月15日)
近年來,旅游已成為人們休閑度假的首選,成為人們的不可或缺的一種生活方式。然而,在旅游活動中,有那么一些人已不滿足于游覽已經開發的景區,喜歡結伴到尚未開發的溪流、山川、林間等處探險“野游”,因而會有躲避監控設備,翻越防護裝置。由于未開發的景區設施不完善,情況不明朗,特別是遇到的變化,“驢友”很容易出現意外險情,不得不打電話求救,不僅給自己造成傷害,而且無謂地消耗了寶貴的社會公共資源。這次16名“驢友”在警示后被罰款,無疑是向人們敲響的一記警鐘。不論是“驢友”,還是相關的管理部門,都應該中得到警示,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不能讓“野游”野蠻增長。
從各地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來說,要對轄區內的各類旅游資源進行摸排,對已經開發和尚未開發的景區景點做到心中有數,尤其是對未開發的景點要掌握其基本特征和風險點所在,在其周圍設置圍擋或危險性提示與標志,提醒喜歡“野游”的朋友不要輕易進入,以免發生不測。同時,可依托當地的群眾,采取有償服務的方式組織巡邏小組,在未開發的景區的周邊不間斷的進行巡查,及時對那些欲越界進行“野游”的驢友予以勸阻,從而杜絕“野游”遇險現象的發生。
從應急救援組織來說,雖然說對遇難遇險群眾進行救援是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但對那些無視規則進行“野游”而出現險情后的救援,顯然是一種社會公共資源的浪費。因此,在救援行動結束后,不能止步于被救者的一聲“謝謝”或送來的一面錦旗,而應該讓被救者負擔相應救援成本。而這絕不是想讓“野游”遇險者自作自受,也不是想削弱自己的救援職責,而是在厘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成本分擔,以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遏制驢友的非理性“野游”活動。
從廣大游客來說,旅游度假中一定要強化規則意識,不能任性地將休閑旅游變為“野游”探險。如果真的想來一次探險“野游”,事先一定要查閱相關資料,對準備涉足的溪流、山川、林間的概況及其存在的危險性有一個了解,并注意備足必要的探險器具,行進中則要注意觀察沿途的參照物和相關的安全警示,以防止出現迷路、墜崖等意外險情。如果真的出現意外或受傷,則要第一時間報警求救,并向救援人員報告所處的準確位置,以求得盡快獲救。
總之,旅游本是一種放松心情、擴展見識的生活方式,因而不論到什么樣的景區景點,都應該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絕不能無視相關的旅游規定或風險警示越界而行,更不能隨性而為地探險“野游”,以確保旅游活動游得歡樂、游得舒適、游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