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直播間看到的“過億”戰績,實際上銷售額可能未過千萬。據媒體報道,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從事快手平臺電商經營業務的北京晨鐘科技有限公司,其旗下主播“小伊伊”在一場“寺庫專場”的直播帶貨中宣稱成交額過億,但實際銷售金額為912萬余元。因夸大直播銷售成績,誤導公眾,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20萬元。(見8月17日《南方都市報》)
真能吹。明明實際銷售金額只有900多萬元,卻宣稱成交額過億。如此口無遮攔地夸大直播銷售成績,也許自我感覺良好,實則不僅自欺欺人,更為相關法律法規所不容。換言之,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只要你隨意夸大“戰績”,客觀上就誤導了公眾,因而被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罰單,可謂咎由自取,一點也不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梢娚鲜鲆蚩浯?ldquo;戰績”被罰20萬元,也之是個“底線”,不僅不冤,而且算是比較輕的。
其實,直播行業夸大“戰績”的行為并不鮮見,也因此,有關部門多次喊話及發布相關監管政策要求不得發布浮夸、虛假的“戰報”。去年雙十一期間,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召開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明確要求各平臺企業拒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為,不得縱容商戶利用平臺監管漏洞進行惡意刷單,不得發布浮夸的直播帶貨“戰績”虛增流量?!痘ヂ摼W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直播帶貨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更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相比之下,以法治手段、行政處罰等“硬核”舉措,對隨意夸大“戰績”的行為堅決說“不”,讓那些口無遮攔,一味發布虛假信息,意在欺騙、誤導用戶者“偷雞不成蝕把米”,無疑更直接,也更具威懾力和警示效應。此次北京市有關部門守土有責,不庇不護,依法對夸大“戰績”行為做出處罰,應該說是開了好頭,也回應了市場關切,值得各地借鑒,更值得直播行業引以為戒。
當然,對公眾用戶而言,對直播行業的“戰績”也應保持理性,不能一見“過億”之類就怦然心動,立馬跟著出手。不然,你很可能就成為被人家欺騙和誤導的一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