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現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修改,或將對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擾民進行處罰。(8月17日中新社)
據相關統計,目前我國廣場舞愛好者超過億人,主體群體是40到65歲的中老年婦女。跳廣場舞已成為大媽們娛樂健身的主要方式,然而,隨之而來的廣場舞噪聲擾民,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也經常引發糾紛和沖突,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草案對現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修改,通過立法形式給廣場舞等立規矩,噪聲擾民將予以罰款等處罰,以倒逼娛樂健身噪聲不再擾民,讓大媽們舞出文明范。
每當夜幕降臨,各大城市戶外公共場所,隨處可見大媽們跳廣場舞,伴奏的音樂聲此起披伏,有的跳到很晚才收場,噪聲擾民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一些居民為阻止大媽們跳廣場舞,雙方經常引發糾紛和沖突,甚至大打出手,驚動當地110出警。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的規范和約束方面,還處于“空白”狀態,對廣場舞噪聲擾民行為無法給予相應處罰,雙方發生糾紛也只能協商、調解了之。如果大媽們不滿意,很有可能會“變本加厲”地制造噪聲擾民。
廣場舞噪聲擾民,在全國是普遍現象。這也是一個民生問題,如果始終無法解決,勢必加劇社會矛盾。因此,給廣場舞立規矩,遏制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擾民已經刻不容緩。根據草案,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和時段等規定,采取控制噪聲的有效措施,干擾周圍生活環境或者使用音響器材時,未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不聽相關單位的勸阻、調解,將被執法部門或執法機構處以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立法給廣場舞等噪聲立規矩,彌補了法律“空白”,執法人員處罰就有了一把“尚方寶劍”,也讓受侵擾的居民有底氣舉報和維權。
法律有規定,還必須嚴格執法,方能形成震懾效應,倒逼大媽們規規矩矩地按照法律規范跳廣場舞,不再產生噪聲擾民,真真正正舞出文明范。如果沒有人執法,或執法僅僅走一個過場,大媽們違法也只是勸阻、教育一下而已,她們“毫發無損”,久而久之,給廣場舞立的規矩,也就沒有多少人遵守,大媽還是那個大媽,噪聲擾民則“濤聲依舊”。因此,對廣場舞噪聲擾民執法必須常態化,公安、環保、文體、城管等相關監督部門,可以開展聯合執法,對每一起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擾民,都要根據情節作出嚴厲懲罰,在持續高壓態勢下,廣場舞噪聲擾民現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針對廣場舞噪聲擾民現象,嚴堵同時還應適當疏導,比如,政府部門加大對公共文體活動場所的投入,在遠離居民區建設一些公共娛樂健身場所,并免費提供給大媽們跳廣場舞及娛樂、健身,或對一些社區公共娛樂健身場所的四周進行隔音處理,這樣,大媽便可以酣暢淋漓地跳廣場舞,也不用再擔心噪聲擾民的問題了??傊?,堵疏結合治理廣場舞等娛樂健身噪聲,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