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一起未準確開展垃圾分類行為開出處罰決定書,在違法當事人“零口供”“零配合”情況下,通過證人詢問筆錄、監控視頻等方式鎖定證據,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8月25日《寧波日報》)
因為垃圾的“胡亂投放”,這位市民被處罰了2000元。有人覺得處罰有點嚴厲了,2000元在一位市民身上,可不是小數目??墒?,在垃圾分類已經提出了這么久的時候,還是出現了“胡亂投放”現象,著實是不應該的。因此,胡亂投放垃圾的市民被處罰2000元一點都不冤?;ㄥX能買來教訓,花錢能買來警醒,花錢能買來痛感,對于深入推進垃圾分類投放是好事。這次處罰可以說是對“陳舊習慣”的一次“法治凈化”。
事情的經過十分簡單,也十分氣人:這位市民未按照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收集容器,不僅如此,在物業工作人員制止的時候,其還辱罵工作人員。更可氣的是,“胡亂投放的市民”還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為沒有什么大不了的,拒不承認,拒不認錯。而這起事件是“有圖有真相”的。在視頻中可以看到,亂扔垃圾包的當事人行為極其惡劣,在物業經理已告知其不要亂扔垃圾的情況下,仍然將垃圾包扔在物業經理的車旁。雖然是“零口供”“零配合”,執法人員還是以事實為依據,做出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人人都想生活在秀美的家園里,人人都想生活在天藍水清里,而推進垃圾分類就是秀美家園的基礎,就是天藍水清的基礎。深入推進垃圾分類,是大勢所趨,是環保時代的需要。為了實現垃圾分類,政府部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僅僅是分類垃圾箱的投放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且后續的垃圾分類處理的費用還會更高。這一切的措施,都是為了將秀美的家園還給市民,提升生活幸福指數。
然而,現實生活里,總是有一些人面對垃圾分類箱,卻視而不見,就是為了自己的“方便一點”,置環保社會的大局不顧,我行我素,將生活垃圾胡亂投放,根本就不做垃圾分類的事情。而且明明知道手中的垃圾屬于哪一種垃圾分類,還是不按照分類的要求進行投放,將普通垃圾投放在“有害垃圾箱”,將有害垃圾投放到“普通垃圾箱”。明明分類垃圾箱就在面前,卻不愿為垃圾分類做舉手之勞的事情,讓分類垃圾箱成為了擺設。其結果只能有兩個:一個情況是,導致了垃圾分類的失敗。一個是,有的地方還會“后續分類”,增加了物力人力的負擔。
分類垃圾投放原本是舉手之勞的小事情,也是該有的文明行為,就是因為一些人的“不麻煩自己”而“麻煩了社會”。因此,對于不按照垃圾分類標準投放的行為,就需要嚴厲的打擊。
“胡亂投放”被罰2000元,“垃圾分類”不是耳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