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深圳破產制度試點改革又有新進展。近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會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全國率先建立破產信息共享和狀態公示機制,推動企業和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體系聯動建設,護航破產制度改革,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中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通過為陷入困境的市場主體提供合法退出機制,更好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市場主體良性發展。繼《企業破產法》頒行多年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正式開啟我國在個人破產領域的立法探索。深圳中院7月批準深圳市民梁某破產重整申請,作為我國個人破產第一案,獲得各界較高評價。與此同時,現行企業破產制度和剛剛“破繭”的個人破產制度仍有很大完善空間,尤其是關于防范市場主體濫用破產制度惡意逃債,既是維系破產制度有效運行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也是消除公眾對破產制度誤解的關鍵所在。
公開是最好的監督?!兑庖姟芬髽嫿ㄆ飘a信息共享及狀態公示機制,由法院、市監局、破產事務管理署共同制作破產清單,實現破產信息多渠道歸集,多平臺聯動公開,全面覆蓋企業和個人破產狀態、信用承諾、所受處罰等內容。此舉一來拓寬了監督渠道,讓惡意逃債行為無所遁形,倒逼債務人、破產管理人履行法定義務;二來打通了信息壁壘,為群眾省去重復遞交材料的煩惱,同時有利于提高各有關單位管理審核的質效,以便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盡快實現經濟上的“再生”。而這正是完善法治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題中應有之意,可以使社會創新創業源泉涌流。
促進破產制度與社會信用體系相互銜接、協同建設,是文件中的另一亮點。為保證破產主體的“誠實”,《意見》提出搭建信用承諾機制。債務人、破產管理人等參與破產程序的主體應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及踐諾情況將記入其誠信記錄,供公開核查。這是對社會信用體系考察范圍的恰當擴充,也可以反過來利用社會信用體系相關強制規定,對潛在的失信破產主體形成震懾。一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營、消費、出行等一系列活動都將受到限制,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與信用承諾相對應,《意見》還規定了信用修復與權益保護內容。例如重整或和解程序完成,市監局將在信用平臺上進行如實標注。主動更正失信行為,積極配合破產程序,市監局將停止公示失信處罰信息。寬容失敗,鼓勵改過,而又不放過違法者,這樣做為破產制度安上了一道靈敏的防護鎖。
破產制度改革并不是破產法一部法律的事,離不開配套制度的補充完善,離不開相關主體對規定的嚴格落實?!兑庖姟返某雠_在信息公開方面為構建配套制度開了好頭。期待《意見》在破產工作推進中充分發揮效用,讓深圳的先行先試為企業破產法修訂和個人破產制度走向全國提供更多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