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衣服認品牌,因為是自己喜歡的明星所代言;吃飯認餐廳,因為是自己崇拜的偶像開的店;鎖定直播帶貨,因為要為“哥哥”沖銷量……近年來,越來越多明星利用粉絲的這種心理,通過直播帶貨、線下開店等方式變現流量,獲利巨大;同時也出現了帶貨產品為假貨、所開餐廳衛生臟亂差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法治日報9月2日)
按道理來說,商家借助明星流量或明星直接以自身流量開展商業活動本無可厚非,但現實生活中,一些明星只顧流量變現獲取利益,誘導粉絲盲目消費、持續為流量買單,更有甚者盲目追求流量和商業利益,罔顧法律規定和道德底線,給社會、行業、粉絲等多方面帶來負面影響。所以,相關部門要針對流量變現領域廣、種類多的現狀,統籌協調、綜合施策,采取多層次、多角度的監管,從而遏制住明星流量變現為所欲為的亂象。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行業自律規則,明確明星的行為準則、從業范圍,尤其要明確明星流量變現的標準、流程、責任及管理制約,實現藝人管理有法可依、流量變現有章可循、行業自律有約可守,從而讓明星在流量變現時依法依規進行,不能為所欲為。
其次,從明星自身來說,要堅持德藝雙馨,不論是代言帶貨,還是流量變現,都要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行業自律,處理好“名氣”與“流量”的關系,始終堅持把社會利益放在首位,保持自身在社會上和粉絲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從而在流量變現時不會為所欲為。
再次,從管理部門及相關的執法機構來說,要依法加大對明星產品代言、直播帶貨以及明星流量變現行為的檢查力度,一量發現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及誘導粉絲盲目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從嚴懲處并公開曝光,降低粉絲對其的信任度,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從而讓明星在流量變現時不敢為所欲為。
最后,從粉絲來說,要堅持理性追星,對心目中的明星不能盲目去崇拜,尤其是對明星代言、帶貨或流量變現等行為,更加要以甄別,一旦發現明星進行虛假宣傳、帶貨產品有質量問題、誘導粉絲盲目消費等行為,不能因為是自己的崇拜對象、心目中的明星而視而不見,而應該主動向有關部門舉報,從而阻斷明星流量變現的為所欲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