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所有羽絨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絨,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動輒售價上萬元一件的“網紅”加拿大鵝羽絨服品牌,因這句虛假宣傳語而“翻車”。近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Canada Goose加拿大鵝關聯公司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原因是其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見9月4日《新民晚報》)
看到這樣的新聞,許多網友直呼“痛快”。的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發布廣告不得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的禁止字樣。這意味著,不管你經營的商品怎樣、價格幾何,只要發布了帶“最”字的廣告,那么就涉嫌違法,因而被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進而付出相應的代價,就在所難免。
但就該案而言,這也恐怕只是其一。因為如果只是發布個“最廣告”,還不至于就要被罰款多達45萬元,也從另一個側面佐證了廣告法所規定的發布廣告不得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的禁止字樣的必要性和實踐意義。
一方面,業內揭示,在禽鳥品種相同的情況下,羽絨的品質和禽鳥的成熟度有關,和產地、氣候無關。這說明,當事人強調“Hutterite”產地來彰顯羽絨的保暖性無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同時會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
另一方面,其銷售的大部分羽絨服并非使用保溫性能更出色的高蓬松度鵝絨,而是使用了蓬松度較低的鴨絨,因此當事人以偏概全地稱其產品所使用的羽絨“優良且最保暖”與事實不符。這就不僅違反了廣告法所規定的不得發布的“禁止字樣”,而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構成虛假廣告行為。
此外,聯系到2020年,加拿大鵝天貓旗艦店網頁點擊量達1.81億次,銷售額達人民幣1.67億元,涉案廣告有一定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45萬元,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因此可以說,這既是一次向“最廣告”說“不”,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生動實踐,也是一起非常給力的、不折不扣的廣告法嚴肅執法和普法案例,值得各個商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