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宣部近日印發的《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談及進一步強化行業管理時,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資格認證制度”;9月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也指出要“嚴格執行主持人持證上崗”。演出經紀人、主持人持證上崗,那么演員持證上崗建議是否切實可行?能否有效解決文娛領域流量至上、“飯圈”亂象、違法失德等問題?(9月6日《北京青年報》)
演出經紀人、主持人持證上崗,那么演員也要持證上崗嗎?其實,演員是否持證上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演員即便是持證上崗了,也未必就能夠完全杜絕違法失德問題。教師也是持證上崗,同樣未能杜絕違法失德現象。管住演員失德不能單靠“持證上崗”。
上世紀90年代一些演員上臺表演是需要演出證的,后來隨著有關部門簡政放權,加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修改,到本世紀初,演員演出不再需要演出證?,F在重新要“持證上崗”,這究竟是進步還是退步?
如果真要實施“持證上崗”,需要先調查研究之后才實施。評判一個演員好還是不好,很難有科學的評價標準。其實,一個演員的好壞還是由市場說了算,能夠獲得觀眾認可的就是好演員。事先制定的“評價標準”,一不小心可能會將一個好演員,甚至天才演員排除在外了。退一步說,即便是“持證上崗”了,一個證書能說明什么?根本無法保證他們就一定能夠德藝雙馨。當然,“持證上崗”不是一無是處,可以從“來源”這個關口進行初步篩選。因此,“評價標準”不能太呆板,否則會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
演員“持證上崗”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一方面引導演員遵紀守法,成為德藝雙馨的演員,多褒獎充滿正能量的演員,演藝界形成良好的氛圍,形成一種正導向,自然而然會促使演員變得更好;另一方面要嚴懲失德違法的演員,這樣的演員要上“行業黑名單”,不能讓其輕易東山再起。一些演員之所以有持無恐,是覺得自己哪怕是吸毒被抓了,出來之后,仍然會繼續“紅”,仍然會贏得粉絲的支持。如果演員違法或是失德,基本是涼涼了,很難再有“紅”的可能,這會使他們變得謹慎,不會輕易以身試法,不會輕易失德。否則,自己的“藝術生命”就走到頭了。
倒逼演員遵紀守法的不是“持證上崗”,而是嚴懲。這才是真正有效的“殺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