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剛滿19歲的湖南臨武縣職中學生小鵬稱,今年1月學校“強制”要求他到工廠實習,“不去不能畢業”。他負責操作機器壓制電池生產材料,一天干活11個小時……(9月8日《珠海特區報》)
眾所周知,在中職院校就讀的學生,除了一部分學生將參加高考繼續就讀高職院校外,其他學生都將“先實習后就業”。而其中的實習環節尤其至關重要,不僅是學生就業前的一次“實戰演練”,也是學校和企業的一次“雙贏合作”,既讓學生學到了技術和本領,又幫助企業解決了“用工荒”。
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學校和企業的“合作”竟然“變了味”“跑了調”,學生不是被強制實習,就是被加班,甚至把學生當成了廉價勞動力,使學生淪為了校企合作的“牟利工具”。
其實,早在2016年出臺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就明確,實習期間一般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實習單位須按同崗位試用期工資80%以上的標準及時、足額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報酬等??梢?,一些學校和企業違規強制實習、拉長工作時長、降低薪酬標準等,是一種地地道道的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筆者以為,要防止職校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被盤剝”,還需“綜合施治”。一方面,監管要到位。教育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對中職學校學生的實習報批、實習企業的安排、工作時長、薪酬標準等進行規范化跟蹤管理,切忌存在“管理空檔”,任憑無良企業與學校“沆瀣一氣”,把學生當成雙方的“牟利工具”。另一方面,處罰要從嚴。一旦發現類似強制實習、惡意延長工作時長、克扣薪酬等違規行為,該約談的要約談,該取締實習基地資格的要取締實習基地資格,并采取“高額罰單”“黑名單”等處罰機制,對違規的職業院校和企業實施嚴懲重處,鏟除違規強制實習現象生存的土壤,倒逼其遵規守法,切實履行校企實習管理辦法。
同時,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相關職能部門不妨鼓勵職校實習學生對類似違規強制實習、被加班、賺取實習學生“人頭費”等肆意盤剝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讓違規校企利用學生“牟利”的美夢成為“泡影”。
當然,學生也應學會維權。一旦發現被強制實習、被加班、被廉價勞動,就應積極大膽地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學會依法維權,從而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被盤剝,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