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行動計劃指出,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消除就業性別歧視。規范招聘行為,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將就業性別歧視問題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之中。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9月9日《央視網》)
一直以來,一些企事業單位在人員招聘環節當中,往往存有一定的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尤其是一些單位的崗位招聘“限定男性”或“男性優先”,更是讓女性求職者被性別歧視擋在了招聘的大門之外。
我國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但在實際操作環節中,類似招聘“限定男性”或“男性優先”這樣的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卻屢屢發生。據某知名互聯網招聘平臺發布的《2020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27%的女性都曾遭遇過“求職時用人單位限制崗位性別”的情況??梢?,“限定男性”或“男性優先”已成為一種“招聘常態”。
此次,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行動計劃》,明確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優先”,這無疑是對就業性別歧視行為的一次“行政干預”,既給女性求職者送了一顆“定心丸”,又給就業性別歧視行為劃了一道“紅線”。
但筆者以為,要真正消弭就業性別歧視現象,還需“多方給力”。首先,要建立聯合約談機制。要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司法部門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責令改正、罰款、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并將有關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其四,要加強監察執法。要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
筆者相信,只要多方給力,讓“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成為一種“共識”,就一定能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為女性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從而切實保障女性的平等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