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一則“大學生領證1小時鬧離婚,女方索賠30萬”的消息沖上熱搜,閱讀量數以億計。據報道,1995年出生的項某現就讀于昆明某職業學院,1997年出生的陳某是昆明某口腔醫院的護士。在談了幾個月戀愛后,雙方結婚登記。就在辦理結婚登記一個小時后,項某就向陳某提出離婚要求,陳某不同意離婚。陳某表示,如果離婚,項某要賠償30萬元。項某于是起訴至法院。近日,法院審理后,駁回了項某的訴求。(9月8日《羊城晚報》)
辦理結婚登記一個小時后,一方就提出離婚的要求,簡直刷新了人們的認知。沖動是魔鬼,對待婚姻竟然如此草率,也容易引發一些社會矛盾和糾紛?;橐鲐M能兒戲,法院在審理后駁回了離婚的訴求,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公平公正性。筆者認為,結婚也應該有一個“冷靜期”,在辦理結婚登記前,雙方不妨約定一個期限,冷靜思考一下,然后再決定是否登記領證。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切不可草率和沖動。男女雙方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一起走進婚姻的殿堂,一般而言,不會輕易在短時間內就提出離婚。然而,現如今一部分年輕人把婚姻當兒戲,在沒有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在一時沖動之下就“閃婚”領證,而一言不合又立馬離婚。這種不負責任的婚姻觀,如果牽涉到一些利益,還很容易導致矛盾和糾紛,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領證1小時鬧離婚,顯然是“沖動結婚”的后果。雙方最終鬧上法庭,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起離婚案件中,項某認為,他和女方在結婚前其實已經分手,兩人感情破裂。結婚是因為女方在分手期間多次發短信騷擾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決定。結婚登記系雙方自愿,他并沒有任何過錯。而女方陳某則不同意離婚,表示如果離婚,要求項某賠償30萬元。由此可見,兩人辦理結婚登記,事前并沒有經過深思熟慮,而是當成了“過家家”。
本案中,被告陳某不同意離婚,其辯稱要撤銷婚姻,但至判決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銷婚姻的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經過戀愛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原告并不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證明原被告有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于是判決駁回了項某離婚的訴訟請求。這樣的判決結果,無疑是對“沖動結婚”的一次提醒,不是一方想離婚,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結婚不是“過家家”。男女雙方在對待婚姻大事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千萬不能把婚姻當作兒戲,說結婚立馬去領證,說離婚又立刻“一拍兩散”。如此沖動和草率的婚姻,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因此,年輕人必須樹立一個正確的婚姻觀,雙方應當把婚姻建立在相互信任、彼此相愛的基礎上,在領證之前,雙方不妨約定一個“冷靜期”,冷靜下來好好思考一下,雙方是否可以走進婚姻殿堂,白頭偕老。這樣的婚姻,才會長長久久、幸福美滿。
領證1小時鬧離婚,是鬧劇也是一個反面教材。期待廣大年輕人能夠從中汲取教訓,學會冷靜對待婚姻,讓類似婚姻鬧劇不再上演。